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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公务员退休工资按2014年工资基数计算依据在哪?

时间:2018-08-18

涉及单位:绥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2014年十月份国家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制度改革。但全国各地不少的地方还没有出台新的工资制度。湖南只能按照2014年10月份前没有套改的老办法计算发放退休工资。

从2014年10月至2024年10月,这十年期间的退休人员被视为“中人”,也就是被国家宰割十年被套之人。即使按2014年的工资基数每你递增百分之十,远元不足以弥补当年高速增长的物价水平。

2014年湖南省生产总值27048亿元,城镇居民年可支配收入26570元,扣除物价增长因素,年可支配收入24678元。人均消费支出18335元。

2017年湖南省生产总值34590.6亿元比上年增长8%,全省人口6860.23万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948元,扣除物价因素增长6.8%,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163元,扣除物价因素比上年增长8.1%。可见,收入增长永远跟不上物价的高速增长,何况我国的经济数据都是一些造假公司造出来的,即使按这些估计加统计造出来的数据显示,按2014年的工资10%的增长,也无法跟上物价的高速增长。这样严重的违背了新形势下市场经济规律,社会在进步,工业产值在增长,物价在国家无法调控的前提下成倍的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明显提高,为何工资水平不能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为何要经过十年的过渡期?现在都是六十多岁的人了,都是病魔缠身的老人,剩下的时间还有几年?还能等吗?到十年以后你们这些制定政策的人有的想必也加入了退休行列。你们同样会抱怨为何当初要制定这个政策?为何还要过渡十年?到十年以后,也许很多老同志不需要你们这个钱了,对他们来说或我自己人民币已是废纸一张。

我也不明白,你们制定这个政策依据在哪里?同样是中国人,为何其他的省份都是按当年经济增长水平,来计算发放干部职工、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

为何湖南就要别出心迹另类从政,制定这种有失国体、国情、有伤民心,有损民权不得人心的不规范的政策。

我现在的退休工资,按国家税务总局原绥宁县国家税务局计算的工资是;(有附表)

(一)按2014年09月退休的基本退休费;1342元 ,

(二)按湘政办发(2015)79号文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休费;350元。

(三)按2014年对应的生活补贴;1440元

合计发放退休工资;3132.80元

在此,我也根据我的实际情况,展示我现有到位的工资,按我的实际工作年限,工作级别,就按2014年的基数应该拿多少?怎样计算?如按2017年的基数能得多少退休工资?

我是1975年元月参加工作的, 工龄42年。公务员,副主任科员。

2014年 职务工资 410元 级别工资 18-8档 1029元

2017年 职务工资 865元 级别工资 17-8档 2847元

根据我现有的资料,我初步计算了一下,

(1)如按2017年退休时的工资;2847元*90%=2563元

(2)按湘政发(2015)79号文件规定增发的基本退休费;350元

(3)按2014年对应的生活补贴;1440元

2017年退休应得工资收入;4353元

为了退休人员的权益不受侵害,合理、公平、公证科学计算,恳请绥宁县人社局负责同志将我的工资复查落实到位。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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