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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宁乡市环保局颠倒事实黑白不分 乱分配中央下拔的纸业关闭奖利补偿资金

时间:2018-08-15

涉及单位:湖南省宁乡市环保局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尊敬的上级领导,您好! 本人上告宁乡市环保局对宁乡纸业因淘汰落后产能,中央下拔的的专项奖利资金一事,宁乡市环保局在未了解企业的情况下,个别领导暗箱操作,凭关系,凭送礼颠倒事实黑白不分胡乱分配。没机械没生产过一张纸更没有环保手续,也没交纳过一分钱环保费排污费的挂牌空纸厂,只几间厂房环保局凭关系,弄输作假也能享受国家奖利补偿金,一证一厂的纸厂,厂主和环保领暗箱操作,以二厂六台套取国家奖利补偿资金。甚至在纸厂生产中,环保局和胜明纸厂达成不可告人的协议,默许胜民纸厂非法生产提炼世界八大巨责的铟一年多,后来还是在老百姓多次上告才停产,厂旁寸草不生,生产污水全部就地解决流入以前挖煤的矿井,附近生活用水都是村民到外面拖水和买水解决。本人在2007年办一纸厂,环保手续是双凫镇企业书记潘*来,村长易*平陪同去环保局办理的,他们都可以作证。每年都交纳了环保费,排污费,2014年响应环保政策,因淘汰落后产能关闭,环保局以种种理由拒绝对我厂的奖利补偿,因和环保局长李*明因补偿问题有过节,处处刁难,他对我纸厂情况不了解的情况下,(关闭时他没调环保局)颠倒事实黑白不分拒绝中央下拔给我们纸业的补偿,我反映给中央巡视八组后,市政府和环保约我见过一次面,主要是他们为欺骗上级领导,拍照发视频不要我签字的情况下,就对上级谎报实,欺上瞒下是他们的特长。本人依法,依规真实诉求,如不实可负法律责任。希望引起上级领导的重实,来宁乡重新调查纸业关停的分配不公,以级所有经济问题和资金去向。腐败处处存在,谢谢上级领导的操劳。 2018 年8月15月 此敬 敬礼 李*武泪诉 电话:152748**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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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乡市环境保护局 2018-08-16 14:21:47

      1、关于要求尽快解决纸厂关停奖励资金分配不均的问题。

      经查阅档案,进行了调查核实,2008年,县财政局、环保局组织54家造纸企业进行了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项目申报。2009年5月,湖南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下达2008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明确我县淘汰落后产能中央省级财政奖励资金4322.5万元,之后市财政局增加预算165万元,共计4487.5万元。 根据《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873号文)规定,资金到位后,县人民政府明确奖励资金参与分配的范围和对象,共54家。按照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分配方案,已将上级奖励资金分配到54家造纸企业。当时,你的造纸厂正在非法生产,不属于上述政策范畴。之后,县经信局组织进行淘汰落后产能资金申报及分配,但国家政策明文规定,必须为合法生产企业才能申报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你的造纸厂无环保等审批手续,是非法生产企业,无污染防治设施,严重污染环境,属于依法关闭对象。 以上你反映的“要求尽快解决纸厂关停奖励资金分配不均的问题”信访事项情况不属实。

      2、关于你纸厂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你在宁乡县双凫铺镇江河村建设的造纸项目未经环保审批,于2007年擅自开工建设,于2008年投入生产。纸机型号是一缸一网1092型,生产工艺落后,产能低,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根据《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小造纸生产企业的具体界定原则,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你生产点属于淘汰类小造纸。2014年5月16日和6月6日,我局分别对你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事先(听证)告知书》(宁环令告字20148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环责改字20148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恢复原状。 2014年根据省环保厅、省发改委会、省经信委、省司法厅、省住建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和省能源局《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县全面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并于2014年12月20日对你厂采取了断电停产措施。

      3、关于胜明纸厂非法炼铟一事

      经查阅案卷档案,2007年4月19日,有群众向县环保局举报,双凫铺镇江河村(现粟江村)村民易**在双凫铺镇(原宁乡县双凫铺镇胜明纸厂) 新建炼铟生产线并正式投入生产,严重污染水环境问题。我局执法人员于当日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核实,易**擅自新建的炼铟生产线,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也未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针对以上违法行为,我局环境监测人员现场对炼铟产生的废水取样进行监测,同时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负责人易**进行了现场调查,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并现场下达了监察文书,责令该单位停止生产。2007年4月25日,宁乡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报告(宁环测字2007135号)显示:胜明纸厂内炼铟生产线总排污口排放的化学需氧量、砷、镍等污染物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即日,时任环境监察大队长刘**签字同意对当事人易**进行立案处理,提请县人民政府对企业进行关闭。2007年5月11日,县人民政府依法对易**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宁政罚告字2007第002号),责令当事人易**立即关闭新建炼铟生产线。2007年5月30日,县人民政府依法对易**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政罚字2007第2号)文书,责令当事人易**立即关闭新建炼铟生产线。2007年10月22日,县人民政府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当事人易**炼铟生产线强制关闭。2007年11月13日,宁乡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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