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10
涉及单位:岳阳县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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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10
涉及单位:岳阳县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
2018年7月22日我驾驶我的私家车带我小孩到岳阳欢乐地水上乐园去玩水,下午返回!15时36分途经岳阳荣公线20公里加100米处时,被电子警察抓拍系统拍下,那里限速70码,我行驶的79码,说我超速百分之十二!记三分罚款貮佰元。据我多处翻看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速未达百分之二十的是处警告记三分,如果罚款也是不能超过伍拾元的!交警同志在外值勤风里雨里是值得我们尊敬的!但是岳阳交警大队对我这种外地车的这种轻微违法行为罚款貮佰元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不要职能部门形同虚设!冷了广大市民的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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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你好!
你的帖文我局已收悉。经查实,2018年7月22日15时36分,你驾驶车牌号为鄂L 4Y8XX的红色小车,自公田开往荣家湾方向途径岳阳县荣公公路“十步交通卡口”(限速70km/h)时,以79km/h的车速超速通过,违法代码为13526。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和《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依法对你作出“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岳阳县公安局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