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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 延迟交房

时间:2018-08-06

涉及单位:泸溪县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我们是泸溪县生态文化旅游城沅水湾小区全体业主。泸溪县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坑骗、欺诈广大业主,泸溪县人民政府不为民做主,请求州人民政府为民做主。

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自始把泸溪县生态文化旅游城沅水湾小区宣传为泸溪首席滨江生态人文大宅,号称泸溪首例完全滨江观景豪宅项目、泸溪首例中庭景观项目、泸溪首例业主安全无忧项目、泸溪首例业主尊贵居住体验项目、泸溪首例高档园区标配项目、泸溪首例业主最舒适居住体验项目、泸溪首例改善性住宅园区、泸溪首例全阳光住房项目。更是高喊出:“一城尽享所有、定义泸溪新生活”的口号。正是因为这些,我们坚定的选择了成为这里的业主。

首先,以上宣传和口号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压根没有做到。如今,早已超过最后交房期限的小区,走进去仍只见稀疏低矮的一些小树和满眼的泥土,难道这就是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大力宣传的生态园区、中庭景观、泸溪第一处中央景观带小区?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征得任何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申报修改规划用地性质,原本规划的商业用地,如今为何变成了住宅用地?变更规划用地性质属于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依法将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的变更内容予以公布;申请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公布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的变更内容。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对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住宅、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除公共利益需要外,申请变更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涉及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提高容积率、降低绿地率、减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试问泸溪县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如何在没有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情况下就轻易修改了控制性详细规划?请问城乡规划主管部在批准规划变更的时候有没有严格的依照法定程序?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做为利害关系人,我们的知情权在哪里?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打着超低容积率、自带重点幼儿园或是带大型超市等旗号,吸引消费者购买。但买房后,开发商为了牟取更大的利益,随意变更规划。要知道,开发商承诺高绿化率、低容积率等,这类房子价格自然也比周边的高,购房者可是为开发商的这种规划买单了的。如今,遭遇到开发商变更规划,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谁来负责?做为相邻建筑物的利害关系人,我们的采光、通风、日照等相邻权受到严重损害,谁来负责?

还有诸如道路狭窄、楼梯陡峭、房屋室内高度过低、高矮不一、厕所偷减空间、私改施工图纸等等许多偷工减料行为……还有最近又有私自封闭入户花园以增加房屋面积的行为,针对业主们的这些质疑与询问,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只以一句:“一切以国家部门验收为准”搪塞。他们这是典型的高人一等的衙门姿态。不知道违背了国家多少的法律法规!教我们又要如何再去感受舒适的居住体验?

第二,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已经逾期交房,构成违约,为何不愿承担违约责任,甚至不肯承认违约事实,找一些根本不能成立的理由、借口来推诿搪塞?甚至还耍弄不正当手段,愚弄、坑骗我们广大业主?经查实,明明是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楼盘尚未通过竣工验收导致逾期不能交房,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却找出一个牵强的“不可抗力因素”来推脱。并且还在没有竣工验收,没有具备合法交房条件的情况下搞出一个以优惠一年物业费为诱饵的优惠政策,诱骗不明业主交纳本不该交纳的费用,还要交费业主签订一份严重不平等的保证书,其中包括同意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延期交房(没有期限),然后就让交费业主领取钥匙收房,可以提前装修。更有甚者,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主管人员艾某更是大放厥词:“又是某某国家法律失效了,又是某某法规管不了我们,我们这是商品房……有本事去告我们去!”作为普通老百姓,此言确实把我们吓得不轻。我们长期生活居住的这片美丽的土地,何时变成了这些不法商人的敛财沃土、法外之地?他们这是肆无忌惮的强盗逻辑,泸溪人民不会同意,国家也不会容许,法律更不会允许。不知道是什么让他们有这么大的胆量,试问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把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职能部门置于何地?

第三,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及管理人员在明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允许的情况下,听人唆使、与人串通,把不该向业主收取的费用,通过合同手段、欺诈行为,以不交房为要挟,强行向业主收取。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几次修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利用格式合同,减免自身责任,逃避自身应尽义务,任意扩大自身权限,排除、剥夺我们业主的权利,任意加重我们业主的责任,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在签订合同时,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及工作人员通过精准把握人的普遍心理,把我们业主的购房款(有的是首付款)拿到之后,再给我们业主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签订合同,造成时间仓促的局面,不给业主仔细看合同内容的时间,而且销售人员在一边催促:“快点签,所有合同都是一样的,看了也没用,反正也不能改。”充分利用了我们业主“钱都交了,不签也得签”的心理,顺利签下让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称心如意的满是霸王条款的补充协议。甚至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与我们业主签了合同之后,连合同也没让我们拿到,直接把合同给截留了。我们绝大多数人在签完合同之合甚至都还不知道合同里到底写了些什么。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把不该收取的费用全部加到买受人身上,约定成在房价之外,还要向我们业主收取其他的费用,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又没有任何的有关收费公示与说明,也没有任何的收费依据。我们广大业主一是对国家职能部门的监管以及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社会责任感的充分信任,二是由于我们自身知识的欠缺和意识的薄弱,我们压根不知道这些费用是不是应该我们交纳?后来拿到合同后(有的人甚至至今还没有拿到合同),我们查询了相关法律法规,也咨询了相关部门(有录音录像为证),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收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于违法收费。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员江某也亲口承认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强行要向我们业主收取的所谓的水电初装费是不该收取的,他还告诉我们他们公司在泸溪以外的地方开发的房产都是没有收取这些费用的,他甚至还告诉我们不说远,就在我们湘西自治州,除了我们泸溪之外,其他县市都没有收取这些费用的。他还说,他们公司在泸溪本来也是不打算收的,后来沅水湾小区二期老板打电话给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管理层,要求统一都要收,后来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也才坚决收取的(有录音录像为证)。用水、用电设施都是属于房屋的公共配套建设和基础附属设施,是房屋整体工程的组成部分,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这是把经营风险非法转嫁到我们业主身上。并且还把缴纳这些费用作为交房的条件,我们业主在支付所有房款之后,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仍然以不交房为要挟,强迫我们缴纳这些费用之后才给交房。湘西自治州荣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一个大企业,在我们泸溪开发的项目又是我们泸溪业界的标杆,更要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对社会和国家政府负责,遵守法律和规定,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持政风行风,维扶社会正气,对政府号召和政策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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