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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蓝田街道办事处包庇违规人员 不作为

时间:2018-08-02

涉及单位:涟源市蓝田街道办事处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

尊敬的政府领导:

本人于2018年7月向国家信访局网站提交了关于涟源市光明街社区支书梁*玲违规参加选举的举报信。具体举报内容如下:

梁*玲于2016年9月14日下午与名为梁*涯的一名未成年学生发生矛盾并殴打对方,因性质恶劣,涟源市公安局以涟公(蓝)决字(2016)第1300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梁*玲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整的行政处罚。然而,梁*玲通过关系疏通,并未被实际执行该处罚决定,并通过蓝田办事处信访资金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2016年底,时任光明街社区支部书记的梁*玲再次参加选举,在受过行政处罚无选举资格的情况下,通过蓝田办事处关系协调再次当选为光明街社区支部书记,主任。自2006年居民委员会普选以来,梁*玲在每三年一次的选举中均以事前拉帮结派,选举中要求居民小组长自行给居民填选票的行为来操纵选举结果。

本人于2018年8月2日收到了蓝田街道办事处给出的‘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书上声称:针对该信访事项,我街道纪工委2018年1月进行了受理,组织了调查,于2018年3月7日调查处理情况向你做出了通报答复。

而实际情况是,本人并没有收到过关于该问题的任何答复。蓝田街道办事处2018年3月12日给我寄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也没有只言片语说了该问题。蓝田街道办事处作为上级单位,对百姓信访问题如此敷衍了事,如此明目张胆包庇违规人员的行径,请政府予以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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