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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伍老兵两节(即春节和建军节)慰问金问题

时间:2018-08-02

涉及单位:民政部门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我是86年的老兵,昨天(八一)战友聚会时扯到国家对于退伍老兵的关心问题,据有战友说国家每年在两节时都会向退伍老兵进行慰问,给予一定的慰问金。可我退伍30多年了,跟很多老兵一样,从来没有享受国家的这一待遇,今天特意跑到金石镇民政办询问此事,确有此事,当场领取了今年8.1的慰问金,当问及以前的慰问金时,民政办的办事人员说等领导回来再补。

对于此事我想说:地方政府应及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应及时送到老兵的手中,让每一个老兵感受到党和政府没有忘记我们,慰问金钱不多但意义重大,可我们有些部门的工作人员根本不把它当回事,即不打电话通知,也不上门慰问,你去问了,就给,假如老兵不知道此事,那么国家下拔的这笔慰问金去哪里了呢?国家从哪一年开始下拔这笔慰问金的?标准是多少?请有关部门给予查清并给每个老兵一个明确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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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宁县民政局 2018-08-17 10:59:51

      关于退伍老兵反映春节、建军节慰问金发放问题的答复

      根据上级指示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县从2017年八月一日起对所有在乡的参战老兵和在乡的伤残军人、三属人员、老复员军人进行了慰问,当时的慰问标准为每人400元,从2018年起,春节、八一对慰问对象的范围进行了扩大,凡是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退役军人,都属于慰问对象,慰问标准为普通退伍军人每人100元,重点优抚对象(610级在乡伤残军人、复员军人、三属、参战退伍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300元。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局划拨至乡镇,由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新宁县民政局

      2018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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