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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益阳湘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造假 损害员工利益

时间:2018-07-16

涉及单位:益阳湘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

我叫龙*宙,益阳湘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股份公司)员工,股份公司董事长郭*明、总经理文*纯等人利用其保护伞,制造假公司、虚假公司益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责任公司)长期进行非法犯罪经营活动,在企业内部,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签订虚假合同,无故任意克扣工资、加班费、殴打迫害职工;社会上组织打手队,对产生纠纷的公民暴力威胁和暴力殴打。官商勾结,相互间长期利益输送,形成利益团伙;郭*明、文*纯等人制造阴阳公司、贪污全部国有、全民财产和资产;贪污企业和职工财产。肆意违法犯罪、飞扬跋扈、胡作非为、称王称霸。

自我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纠纷以来,前后经历公司打手的殴打、当地黑社会人员的跟踪威胁。现在就其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一、制造假公司

1、董事长郭*明、总经理文*纯等人制造假公司,疯狂贪污掠夺巨额企业、国有财产、资产和资源、贪污掠夺员工股份和剥夺员工股权、长期偷逃巨额税款。

(1)、益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4309001000114,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6日,注销时间2005年4月20日,注册资本:5000万,法定代表人:郭*明。私营公司。

(2)、益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430900000002054,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6日,注册资金:4000万元,实收资本,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郭*明。私营公司。

(3)、益阳湘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430900000002054,成立日期:2005年4月20日,注册资金:5400万,法定代表人:郭*明,私营企业。

1970年至2005年4月20日是湖南益阳汽车运输总公司(下简称:运输总公司)存续经营时间,全民所有制企业性质,2005年4月20日之后,改制成立股份公司,全私营企业,有合法的股份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运输总公司终止时间与股份公司成立时间自然吻合,股份公司对运输总公司具有承继义务关系。

1987年12月26日成立的两个责任公司,都是全私营企业,其资本是纯自然人私有。同一个实体企业,同一个时期:从1987年12月26日至2005年4月20日,即是完全国资的运输总公司,又是完全私资的两个责任公司,不同性质的同一家实体企业,这个实体企业到底是国企,还是私企?显然转移全民资产,国有资产!从公司历史沿革看,这个时期是国企运输总公司经营存续时期,没有两个私企责任公司存续、经营的平台和时间;工商资料已明确记载!,两个责任公司其成立时间1987年12月26日是假的,虚假的!2005年之后没有成立责任公司,责任公司与运输总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并和承继关系!承认两个责任公司存在,就直接否定了1970年成立至2005年国企运输总公司的存在和合法存续经营的存在!否定了2005年国有企业运输总公司改制行为的存在和发生!否认了2005年之后益阳湘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存在和合法存续经营的存在!显然股份公司与责任公司之间不存承继关系和合同关系。

1987年12月26日成立的两个私营公司责任公司,是虚假公司,阴阳公司,其成立时间是假的、虚假的,是违法犯罪公司;是用来转移国企运输总公司资产和财产;用来非法套取广大员工的投资;其财会账目为造假账目!

2005年4月股份公司成立时,郭*明、文*纯等几个人贪污掠夺公司所有财产和资产,广大员工没有得到新公司一分钱原始股。

1987年郭*明、文*纯等人制造阴阳公司--两个责任公司,就是为了直接贪污企业资产、财产和股东股份9000万元人民币(两个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无故制造假负债,转移污贪国有财产、资产。

2、郭*明、文*纯诈骗近1000名职工非法集资,贪污职工股权和红利

郭*明在全公司近几千职工中以入原始股分红为幌子,诱骗欺诈职工出资,少则1万,多的10多万,筹得资金,然后对职工说:以二、三十多人代持全体职工股份。实则按银行利息0.8~1.0分的利息给职工,一直到2015年,10年多,哪有什么红利?而公司原本有的原始股郭*明、文*纯等人直接全部贪污掠夺了。

二、在企业,郭*明、文*纯强行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签订虚假合同、空白合同;无故任意员工克扣工资、加班费、殴打迫害职工。

自从2005年企业改制成立股份公司以来,郭*明、文*纯等人没有与员工签订合法劳动合同,和签订虚假合同、空白劳动合同。2012年2月,公司造假污蔑我3个月前旷工13天,非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冻结和不缴我的五险一金。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前(2009年7月到2011年6月)我每月工资只有300至400元,甚至一个月只有100多元工资,2011年7月到2012年2月没有工资, 无任何其他福利待遇;长期每天加班,节假日加班时间更长,16个小时以上,没有加班费。 2013年6月24日上午9点多钟,因股份公司长期非法克扣我工资、加班费和应有的劳动待遇等,我一个人去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协商,当时我情绪平和,怀着解决问题的希望去的,但是没有说几句话,当时的总经理文*纯暗中喊来两个人,突然暴力对付我身体,力量强劲,然后把我丢出公司大门外,我拿出手机报警。后来在赫山法检所做了伤情鉴定,就是益阳市第一中医院,当时脖子红紫,有一只耳朵听不到声音。有医院的诊断、检查报告和药单为证。在益阳安化县梅城镇受到黑社会人员的跟踪威胁。

郭*明、文*纯在黑保护伞保护下,形成一利益团伙,相互利益输送,肆意违法犯罪,嚣张拔扈,长期迫害职工,在社会上砍杀他人。

请求对以郭*明、文*纯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依法严历惩罚!让他们承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严历查处他们的违法犯罪,保护劳动者应有的基本利益,维护社会安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打击阴阳公司原责任公司幕后黑保护伞!

打击股份公司幕后黑保护伞!

举报人:龙*宙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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