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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绥宁县人民政府、国土局乱作为不作为的材料

时间:2018-07-12

涉及单位:绥宁县人民政府、国土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举报绥宁县人民政府、国土局乱作为不作为的相关材料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们是绥宁县的普通百姓和下岗工人,2016年1月1日,借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当时绥宁县有多达30余家粘土砖厂,没有一家砖厂拥有合法手续,我们看到了,国家对环境保护的力度,看中了其中的商机,跑遍了湘、贵、鲁三省力求一家达到国家环评标准的页岩砖厂引进绥宁。

2016年5月31日经厂址拟建地村委会同意,所属乡人民政府同意,以个人报告的形式向国土局申请用地可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2016年10月21日,见无动静,便再次以村委会的名义,加盖国土所的公章再次向国土局申请用地手续,结果再次杳无音讯。

2017年5月份,我们在两次向国土局申请用地无果后,便效仿其他砖厂,整平场地,搭建了部分厂房,此时国土局行动,我们厂被罚60828元的罚款,林业罚款94660元,股东遭到了拘留,此时我们痛心疾首,决定止损200余万元,另寻他县再做。

正当此时,中央环保督查的巨风刮到了我们这个小县城,此时我县领导也行动起来了,关停了所有砖厂,为时两月砖价飞涨,涨幅高达60%为了少积民怨,2017年8月25日县人民政府发出绥政办发(2017)82号文件,决定先开设一批,让8家非法砖厂先行生产再补手续。

2017年9月25日上午,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根据实际同意我厂继续建设。下午,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现场查勘,认为我厂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给我们下发了《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砖厂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绥政办发【2017】82号)文件,同时下发了联合审批表,同意我们恢复建设,并告知我到各部门签字盖章后可先行生产,且政府会在3个月之内为我厂补办好相关手续,没有任何部门来找我厂麻烦。

2017年9月27日当天,我到建设,环保、林业、经信、规划、水务、发改等部门都签了同意办厂意见(各部门并发出本部门的红头文件意见书)并且盖章后开始重新建厂,投资1400万元将厂基本建好。

2018年5月4日,正当我们准备投产之时,绥宁县人民政府责令我厂停产给出的理由竟是为了应付中央环保督察 。一家达标的准备生产的砖厂停产了,而非法砖厂确还在努力生产。不解中,因一个月的企业用电金额高达20万元,我们选择了沉默,并向电力部门申报停电节省资金,配合绥宁县人民政府所谓的督查行动,行动持续了一个多月。

2018年6月4日,政府部门再次行动,此时出动的是绥宁县人民法院,当日9点到法院参加听证会,后改到当日下午,原来是绥宁县人民政府要求国土局对我厂提出诉讼,要求对我厂进行拆除,再次不解中,我们当庭质问国土局,你们依哪条法律依据对我厂进行拆除?第一次建厂我们是做错了,不应效仿他厂,但我们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罚,并对当时所建构筑物全部拆除,如今我们所建的厂,是经过了包括了县人民政府在内的各个相关部门同意后才建好的,包括你们国土局,对方哑口无言,此次听证会就这样结束了。

2018年7月12日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会,决定由县国土局牵头定于7月20日对我厂实施强拆,对我厂造成致命打击,特将以上情况向领导汇报。汇报之余我举报县人民政府乱作为,不问青红皂白,戏弄民营企业,视百姓利益于不顾。反之至今还允许其他非法砖厂还在生产,难道县领导在里面有猫腻吗?还是典型的州官放火行为!再告国土局不作为,为何多次接到申请后,不告知手续流程该怎么办?难道是他们业务不熟吗?还是放水养鱼?在各个相关部门包括县人民政府签字盖章同意后,县国土为何不按82号文件执行,收取了我厂高达100万手续费用后,不为我厂办好手续?前后时间长达2年之久?这不是典型的不作为吗?还是渎职?县人民政府的乱作为与国土的不作为导致一个民营企业1400万元付之东流,难道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吗?恳请上级领导移步绥宁,苍蝇老虎一起打,彻查砖厂猫腻,为我厂做主,还我一个公平,还绥宁人民一片青山绿水。

举报人:龙*文 龙*华 间*祥 林*洁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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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湘华声邵阳记者站 2018-07-17 12:03:22
      记者从绥宁县宣传部了解到,该情况,绥宁县高度重视,正在核实处理。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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