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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区沙坪施家落棚改安置小区(四期)EPC项目招投标违法违规进行复核

时间:2018-06-24

涉及单位: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百溪边城开发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

基本情况:

武陵源区沙坪施家落棚改安置小区(四期)EPC项目本来已于2018年5月23日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25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3名中标候选人为:第一名,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第二名,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名,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省建筑设计院联合体。

在上述公示期内,并没有任何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评标结果应已生效,招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原则确定中标人。

但事情却突然发生了令人意想不到的变化,在该项目招标人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百溪边城开发有限公司并不同意的情况下,张家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却决定对评标结果启动复核程序,并自行联系召集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且该办公室一黄姓负责人还要求在复核时对张家界市外的市级奖项不予加分。经复核,又于2018年6月11日(其实6月8日就已发布,后调为6月11日)发布了“中标候选人更正公示”,将中标候选人调整为:第一名,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名,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第三名,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省建筑设计院联合体。

“中标候选人更正公示”发布后,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公示期内就启动复核程序、复核评分标准等事项向招标人提出了异议,招标人于2018年6月13日复函,但未就所提异议事项进行实质性答复,仅提出复核程序启动系招投标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张家界市住建局决定,其作为业主单位只是予以配合。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启动复核程序明显违法。

(1)《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招标文件均未规定“复核”程序,启动所谓“复核”程序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湘发改招[2013]909号】及招标文件均规定,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2018年5月23日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明确规定公示期为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25日,在此公示期内,并没有任何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评标结果就应以公示内容为准。

(3)在招标人的《复函》中,招标人提出其并未提议或决定启动复核程序,本次复核系招投标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决定启动,其作为业主单位只是配合开展工作。依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评标结果已经公示生效后又决定启动复核程序并自行召集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属于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能自主决策的事项进行非法干涉,明显程序违法。

二、复核时要求对投标人在张家界市以外其他市(州)获得的相关奖项均不予加分明显违法,且具体评分标准不明。

(1)《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法规〔2016〕968号】也规定:“各地方和行业不得设置区域性的资格限制条件或区域性的加分歧视条件。”

(3)仔细对比“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候选人更正公示”即可发现,在“获奖情况(施工)”一栏,更正公示时已将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所获奖项“邵阳市2017年度下半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平安文明工地”:洞口县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和2017年度邵阳市优质工程:①天鹅湖2#栋及地下室、②岳阳市第十六中学建设项目(二标段)食堂“予以删除。

因此,复核时要求对投标人在张家界市以外其他市(州)获得的相关奖项均不予加分属于不合理设置区域性加分歧视条件,明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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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家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8-07-02 17:43:56

      关于武陵源区沙坪施家落棚改安置小区 (四期)EPC项目复核投诉的回复

      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相关投诉人:

      我办先后收到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关于武陵源区沙坪施家落棚改安置小区(四期)EPC项目评标复核情况的书面和网络投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现一并回复如下:

      一、关于启动复核程序明显违法投诉的回复

      投诉称,《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招标文件均未规定“复核”程序,启动 “复核”程序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我办在该项目评标后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内容中,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的情况。公示后的第二天,我办又收到了领导批示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的信访件(张信访呈〔2018〕0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该《条例》第71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因此,我办在与市发改委沟通后,依法启动了该次招标投标活动的复核程序,此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投诉称, 2018年5月23日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明确规定公示期为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25日。在此公示期内,并没有任何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评标结果就应以公示内容为准。

      实际情况是,在公示期内的5月25日,我办就收到了有领导批示的投诉信访件(张信访呈〔2018〕08号),要求认真依法调查核实处理。“在此公示期内,并没有任何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不属实。

      投诉称,在招标人的《复函》中,招标人提出其并未提议或决定启动复核程序,本次复核系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决定启动,其作为业主单位只是配合开展工作。依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评标结果已经公示生效后又决定启动复核程序并自行召集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复核,属于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能自主决策的事项进行非法干涉,明显程序违法。

      实际情况是,在依法依规组织复核程序前,我办分别向市纪检、发改部门进行了报告,通知了招标人、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各方均同意并到场后,才在纪检、发改部门的共同监督下依法进行了复核。复核结果由招标人、监督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同意后,才发布中标候选人更正公告,程序合法。

      二、针对复核时要求对投标人在张家界市以外其他市(州)获得的相关奖项均不予加分明显违法,且具体评分标准不明投诉的回复 根据张建发201737号、38号文件规定,外市(州)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建筑市场诚信等级、市优质工程、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市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须在当地建设官方网站上统一公布(提供查询官方网站网址),其评定数量、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市规定基本一致的,且直接用于招投标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则按我市相应奖项标准予以加分,否则不予加分。对外市州奖项的加分是依据文件规定执行的,不存在设置区域性资格限制条件的问题。投诉中所指的邵阳市2017年下半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2017年度邵阳市优质工程等奖项,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本市评选办法无基本一致的情况,对其不予加分的做法是符合规定的,此做法也是对第一次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的依法纠正。

      收到投诉后,我办高度重视,积极回应。为使投诉人了解真实情况,我办于6月28日专门召开了有招标人、投诉人参加的情况沟通说明会。经几方认真沟通了解,投诉人认可了我办的回复,一致认为我办启动复核程序合法有效,奖项加分符合文件规定,没有异议。

      借此机会,我办十分感谢社会各界对招标投标工作的关注与监督,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继续关心支持招标投标工作。

      张家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张家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8-07-02 17:34:44
      市招标办高度重视,积极回应,依法正走回复程序。十分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对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关注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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