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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郴州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干涉市场经济的举报信

时间:2018-06-23

涉及单位:城管局、安全局、消防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尊敬的市纪委领导:

您们好!

我要举报的单位是: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下简称城管局)

举报请求

1、依据法撤销或废止《关于规范市城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管理的通知》及《关于切实落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市城区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及其销售网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出台具有廉洁风险,监管部门干涉了市场经济,存在官商勾结的可能;

2、依法维护经营户的合法权利,按正规的行政程序处理“通知内容”,保障经营户的行政诉讼权利、财产权利、经营权和经济利益;

3、依法处理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失职不作为和帮助垄断经营的违法行为,因为这样剥夺了企业之间竞争关系,影响企业创新与服务的提高,液化气进价大幅降低而气价去年至今一直没有降价就是明证,请求严查官商勾结,恢复原来5家气站的竞争关系。

事实和理由

一、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和郴州市燃气服务中心通知违法。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公文一般需要有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通知没有按国家条例规定设置文件号,是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撤销或废止。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燃气服务中心为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依据条例规定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其下发的通知依法也应当撤销或废止。

二、城管局的通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反垄断法》的规定。

1、城管局的通知第二条第(三)项内容“取缔现有全部58家瓶装燃气经营网点”。“取缔经营权”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城管局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得相关规定程序执行,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同时城管局还涉嫌超越职权执法,侵犯工商局的部分权利。

2、城管局的通知第二条第(三)项内容“新建10个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的瓶装燃气集中配送网点”。城管局通知新建的10个瓶装燃气配送网点把原来的58家网点排除在外,没有让这58家参与竞争。违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三、城管局的通知涉嫌失职不作为。

郴州市有证经营的网点有58家,无许可证经营的还有200家,共计300家左右,如果要全部取缔,第一涉及几百间门店租金补偿和赔偿;第二涉及上千从业人员的安置问题;第三涉及几百间门店设备及车辆的回购;第四 涉及对58家合法经营户的赔偿问题。

四、昨天市城管执法支队,一天连下两个整改通知书,对我们合法存在20多年的门店送气网点,宣布为非法,限令我们搬迁,并要求福城公司在下个星期一之前,停止向我们供气,这等于断了我们的饭碗,原来城区气站没有垄断成一家公司,我们是合法的,现在他们垄断成一家公司了,我们就成为非法的了?相信共产党,相信市纪委能够调查民情,主持公道,彻查官商勾结,垄断价格,谋取非法利益。

五、福城燃气公司老板勾结市城管局燃气服务中心原主任李谢友,执法大队成为了燃气老板供养的私人执法队,想抓谁就抓谁,成为企业的打手,原主任已被市巡视组就地免职并降职。要求市区5个气站整合为一家公司就是他出的鬼点子。与企业老板勾结在一起,合谋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

六、福城燃气公司老板长期输送巨额利益给市燃气办原主任李谢友,现主任田永湘,书记刘小平及执法支队长、副支队长等人。福城燃气公司财务支出有档可查,请市纪委认真对待以上人员的巨额财产来路不明及收支严重不平衡问题。

七、福城燃气公司下辖的四海液化气站及长城液化气站位于主要公路旁及口人密集区,有特大安全隐患,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条款完全不符合安全间距要求。特别是2015年8月12日发生天津港危险品爆炸事故后,周边居民每天都是提心吊胆过日子。多次强烈向市燃气办及执法支队反映并要求关闭上述两处安全隐患。长期以来市燃气办及执法支队不仅不关闭上述两处危险品源,还为该违规企业充当保护伞,打击同行,选择性执法,成为福城燃气公司垄断市场的工具。

八、昨天市城管局执法支队,对我们合法存在20多年的送气网点一天连下两个整改通知书,宣布为非法(如果是非法为什么又存在20多年?是不是城管局不作为?为什么城管局还给我们授予了合法网点的牌匾呢?),限令我们搬迁,并要求福城公司在下个星期一之前,停止向我们供气。这等于断了我们的饭碗,原来城区气站没有垄断成一家公司,我们是合法的,现在他们垄断成一家公司了,我们就成为非法的了?相信共产党,相信市纪委能够调查民情,主持公道,彻查官商勾结,给广大做苦力,辛勤劳动的送气工一条活路。

201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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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8-06-27 15:07:01

      关于网友举报郴州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干涉市场经济的情况回复

      2018年6月23日下午,有网友在“投诉直播车”网站上发出《关于郴州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干涉市场经济的举报信》的投诉举报信。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就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市城区瓶装燃气销售网点存在安全隐忧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及《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燃气销售网点必须由燃气企业设立。”我市58家授牌网点均由市城区燃气企业设置,由于供应网点过于分散,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难以到位,网点内到期未检钢瓶、报废钢瓶、擅自违规倒灌气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且,这58家网点大都设置在高层建筑楼下和人员密集场所,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网点设置要求:一是网点周边人口密集且属商住楼的门面,二是网点周边大多有饮食店,有的网点混卖,甚至有明火(在网点里煮饭),三是网点内电线交叉接触钢瓶。这些网点有严重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造成重大伤亡将不可想象。鉴此,为切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刻汲取王仙岭安全事故教训的指示精神,结合郴州燃气行业实际,经我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市城区瓶装燃气销售网点进行提质规范管理。市政府2018年3月26日关于《郴州市城区及周边主要乡镇燃气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明确:“(2017-2020),逐步规范瓶装液化气供应市场,至2020年,在郴州市城区在下湄桥、飞虹桥、北湖路、沿江路、曹家坪、梨树山、三里田、五岭广场北、冲口路、白露塘设置新的瓶装液化气集中供应站,新供应站选址应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并须经审批及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由此可见,规范瓶装液化气销售网点是依法依规实施的。

      二、关于反映“城管局的通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反垄断法》”的问题

      郴州福城燃气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经郴州市工商局核准后注册成立,股东各方经充分协商,本着“入股自愿、退出自由”的原则,由郴州市百江燃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长城液化气站、郴州四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液化气站、郴州旭辉气体有限公司五家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出资成立福城燃气股份制企业,在中心城区按三级站要求设立9个配送中心。目前,郴州四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柿竹园站(在高新区设有1个配送中心)、郴州市北湖区鲁塘清水塘液化气站2家企业未加入该公司,存在市场竞争关系。我局的两个“通知”文件只对规范管理提出了要求,未对具体经营作出规定。新组建的福城燃气公司仅限于对9个新建规范网点燃气配送进行统一调度和管理。现郴州城区共有百江燃气、长城燃气、四海燃气、旭辉燃气、石盖塘燃气、柿竹园燃气、鲁塘燃气及新组建的福城燃气公司,用户可选择到配送中心或直接前往任意气站购买。参股福城公司的企业仍然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其资产所有权仍归属原公司。至于气价问题,经了解,相对于长沙、常德、益阳、衡阳、永州等城市,郴州燃气液化气销售价格总体平稳,目前销售价格在湖南省属于偏低水平(具体请见附件),且未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根据发改部门规定,企业液化气销售价格必须报备,企业必须根据进气成本变动、参照周边地市制定销售价格。从实施情况看,也未损害广大瓶装用户的实际利益,只是进一步消除了安全隐患,促进了规范管理。 湖南省地州市当前液化气销售价格统计表 城市 送气到户价 重量 折合单价 排名 备注 (元) (kg) (元/kg) 新化 110 10.5 10.48 1 涟源 130 14.5 8.97 2 永州 105 12 8.75 3 衡阳 97 12 8.08 4 常德 96 12 8 5 郴州 95 12 7.92 6 长沙 100 13 7.69 7 湘潭 100 13 7.69 7 益阳 90 12 7.5 8 郴州市周边地区当前液化气销售价格统计表 城市 不送气到户价 重量 折合单价 排名 备注 (元) (kg) (元/kg) 桂阳 90 12 7.5 3 资兴 89 12 7.4 2 安仁 120 14 8.6 5 宜章 90 12 7.5 3 嘉禾 87 12 7.3 1 永兴 90 12 7.5 3 汝城 95 12 7.9 4 桂东 108 12 9 6 郴州市 89 12 7.4 2

      三、下一步打算

      (一)加大对非法供气的执法力度,坚决依法取缔黑网点和非法销售网点。 (二)收集原销售网点业主诉求,督促福城燃气公司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确保正当权益得到维护。 (三)对于反映我局工作人员存在“官商勾结”、“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我局已报告市纪委派驻局纪检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绝不姑息。 真诚欢迎广大网友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郴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8年6月26日

      jianyanxiance 2018-06-26 16:59:49

      一、福城燃气公司基本情况

      郴州福城燃气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经郴州市工商局核准后注册成立,股东各方经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城区部分企业组建。

      二、关于反映的垄断及价格问题

      新组建的瓶装燃气经营公司仅限于对10个新建规范网点燃气配送进行统一调度和管理。现郴州城区共有百江燃气、长城燃气、四海燃气、旭辉燃气、石盖塘燃气、柿竹园燃气、鲁塘燃气及新组建的经营公司,用户可选择到配送中心或直接前往任意气站购买,且柿竹园气站及鲁塘气站也未参股福城燃气,彼此构成充分竞争,在市场上并未形成垄断地位。在管理上福城公司仅负责管理10个集中配送网点的销售价格,气站的资产所有权仍归属原公司,各站有权决定站内的销售价格。 经调研长沙、常德、益阳、衡阳等湖南部分城市情况看,郴州门店升级改造后,福城燃气液化气销售价格平稳,目前销售价格在湖南省及郴州周边县市均属于偏低水平(具体请见附件),未出现价格异常波动。企业液化气销售价格一直处于政府监管状态,企业必须根据进气成本变动、参照周边地市制定销售价格,不可能随意自行调整价格。 附:湖南省部分城市当前液化气销售价格统计表: 城市 送气到户价 (元) 重量 (kg) 折合单价 (元/kg) 排名 新化 110 10.5 10.48 1 涟源 130 14.5 8.97 2 永州 105 12 8.75 3 衡阳 97 12 8.08 4 常德 96 12 8 5 郴州 95 12 7.92 6 长沙 100 13 7.69 7 湘潭 100 13 7.69 7 益阳 90 12 7.5 8 二、关于气站 福城燃气下属气站均通过了第三方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评估,取得合格的评价报告,并经过消防、质监、城管等职能部门的审批,证照齐全。

      三、关于58家燃气经营网点资质主体及赔偿问题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技术条件。” 《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之规定:“燃气销售网点必须由燃气企业设立。” 燃气经销网点并不是燃气经营企业,而是燃气企业设立的瓶装燃气配送站点,取缔燃气企业设置的58个燃气经营网点,并非取缔企业的经营权,而是规范升级网点管理。规范至10个集中配送网点的事宜,这也是依据《郴州市城市燃气专业规划》布局要求进行的调整(规划文件2018年3月26日,由郴州市人民政府盖章生效)。投诉人提到的门店租金也好、施备回购也罢,应该都是找给自已授牌的燃气企业。况且,福城燃气在网点管理升级之后,配送中心都是免费提供给送气工使用,而且还配备营业员帮忙看守钢瓶,同时还增加了送气工的送气费标准、为送气工后续身份置换提供了可选择的几种方案。58家经营网点,现已自愿搬迁数量达到50余家,绝大部分送气工对管点升级管理表示支持并认可。具体可观看郴州电视台《天天播报》栏目的采访报道,观看链接:http://gd.cz.hn.d5mt.com.cn/Share/Shares.aspxguid2108ad09-4430-436f-90c8-f54dd8d1c194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四、关于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此稿真正投诉人为石盖塘燃气门店所有人,投诉原因是一个小门店要求搬迁补偿110万元。为了达到目的,不仅不配合政府安全规范管理的行动,还挑动其他几个原石盖塘的送气工到处煽风点火、无中生有,妄想通过告状向政府部门施压,获取非法利益。并于2018年6月23日中午在北湖区财政局对面餐馆聚集,策划了这胡说八道的举报。同时,也把自已推成了抗网点升级搬迁最大钉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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