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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溪镇派出所行政不作为 “民警”态度粗暴

时间:2018-06-21

涉及单位:慈利县公安局零溪镇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

2014年,我与户籍在慈利县零溪镇的前妻离婚后,我前妻在未与我协商的前提下,单方面通过零溪镇派出所修改了婚生子的姓名。

今年年初,我在查询到孩子姓名被更改后,立即提起了民事诉讼。此案经慈利县人民法院、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认定为案涉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

2018年6月21日,我携婚生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慈利县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慈利县张家界市两审法院对我提起诉讼的判决书,到慈利县零溪镇派出所。要求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在行政上撤销我前妻单方面修改婚生子姓名的行为,并予以恢复原姓名。

当值户籍民警对我所提要求有一定程度的懵懂,我推断她此前未遇到类似的群众要求。但是让我想不到的是,正当我准备进一步阐述自己的理由时,另一名身穿白色T恤,帮助当值户籍民警解决技术问题的人员,立即接口,态度极其粗暴:“你是哪个?你凭么得要求改孩子姓名?”

我试图据理力争:“我是要求恢复孩子的原来姓名,并不是单方面修改。公安部有相关规定。何况为什么另一方单方面修改姓名你们可以通过,我要求恢复姓名就不可以?”

但“T恤”男根本不听我的理由,中途粗暴打断我的话:“我们不管你这些,哪里的法律规定的?我们只认判决书。抚养权归谁谁要我们改就改。”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权不会因本人无抚养权而失去。所以本人仍拥有婚生子的监护权,是法定监护人。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变更、更正姓名的,凭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当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零溪镇派出所在受理我前妻一方单方面变更婚生子的要求时,根本未尽审查义务。在另一方没有与我协商,没有我的任何承诺、签名、或者我本人在场的情况下,仅凭另一方的要求就做出了修改婚生子姓名的行为,这是明显的违背相关法律的过失行为。

我要求恢复婚生子的姓名,也是有法理依据的。2002年《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很显然:我要求恢复婚生子原姓名,而且这一要求不可能与前妻一方达成一致。此时做为基层户籍管理单位的派出所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做出明确判断。而零溪镇派出所蛮横拒绝我要求的行为,也是与公安部的批复函相违背的。

更不能让我接受的是,我做为有困难有要求的人民群众一员,在向公安机关提起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时,不但得不到执法人员从法理角度的分析和指导,反而被一名不知是否是在职民警的“T恤”男粗暴对待。请问这就是基层“民警”对待人民群众应有的态度?

因此,我根据自身遭遇,特提起如下投诉:

一、请求上级组织确认该“T恤”男是否为零溪镇派出所在职民警。如果是,此人在上班期间着便装的行为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4号公安令,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因为他的便装,使得办事的人民群众无法确认他究竟是不是民警,他的言行是不是代表零溪镇派出所甚至是公安机关面对人民群众该有的态度。如果此人确实是派出所民警,请组织给予批评教育并要求做出整改。

二、若此人确实是派出所民警。那么他粗暴蛮横的态度和言语,是与“为人民服务”的理念根本冲突的,也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二十条相违背。他的言语,也显示了他不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请组织就这一方面给予此人批评教育并要求作出整改,同时要求此人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

三、我要求恢复婚生子姓名的行为合情合理合法。而零溪镇派出所受理我前妻一方的要求时未尽审查义务,即做出了具体的行政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程序违法。请组织责令零溪镇派出所就这一事件做出合法的行政裁决。

另:若事件有后续发展,本人不希望再看到类似“T恤”男这样的“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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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慈利县公安局 2018-06-27 16:32:36

      关于“零溪镇派出所行政不作为 “民警”态度粗暴”的情况回复

      这位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贴中所反映的情况,引起慈利县公安局高度重视。我局第一时间调取了零溪派出所户政室视频同步录音录像,并未发现该派出所工作人员有态度粗暴的情况。据核实,贴中反映的身着白色T恤的男子,是零溪派出所刚与民警共同执行完便衣抓捕任务的一名辅警(曾任零溪派出所户籍员),由于当时办理户政业务的群众较多,于是主动前往户籍室帮忙。 关于变更小孩姓名的问题,已在当事人与前妻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共同在零溪派出所办理了姓名变更手续。

      慈利县公安局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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