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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永祺房产公司拒绝退我购房定金款

时间:2018-06-20

涉及单位:祁东县永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1.事情发生在2018年6月20日上午10点多。地点:祁东县永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水云轩售楼部。

2.涉事单位:祁东县永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事情经过:2018年6月19日我妈代我收到永祺公司的退款通知书,通知书上要求在七天内去办理退款。今天早上10点多我妈代我去办理购房定金款的退款手续时,永祺公司负责人周上元以需提交当初买房时的购房合同和收据原件并当面撕掉的无理条件蛮横拒绝退款。期间因退款事宜发生争执,售楼部工作人员口出不当言辞,对我妈一个60多岁的老人家进行人身攻击和语言刺激,导致我妈情绪激动、血压升高,身体感到非常不适。

4.事情前因:我于2016年6月10日,购买了永祺公司新水云轩楼盘项目某房,当即交了定金50000元。2017年8月24日,永祺公司发出房屋交接通知和催款通知。随后几天我得知消息永祺公司在业主不知道的情况下擅自变更规划,将房子的开放式阳台封闭了,直接导致每户的测量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普遍涨水10个平方左右,这样每户要增加房款2万多。永祺公司蓄谋已久瞒天过海想牟取非法利益之心由此可见。2017年8月29日,我哥代我去办理交房事宜,和其它业主在与永祺公司负责人的交涉中证实,永祺公司确实存在欺瞒业主变更房屋阳台设计的事实。且永祺公司不能向业主们提供楼盘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这一系列因素导致业主们无法收房,怒而拒绝收房并要求永祺公司整改。就此事件业主们进行了游行抗议活动,并相继在网上红网、县长信箱、投诉直通车等舆情栏目投诉。之后永祺公司变本加利不但不整改,反而以“再不交房就解除合同”来威逼业主们交房。

因永祺公司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子我无法接受,2017年10月我委托了律师向祁东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永祺公司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子。2017年10月29日永祺公司以我未交剩余房款为由向我发出解除合同通知。2018年1月18日,一审判决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支持永祺公司的观点合同已经解除。2018年1月22日我委托律师向衡阳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6月15日我得知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开发商恶意违约建房,老百姓无辜被坑,却无能为力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心酸与无助感,让人觉得良民如草芥被任意践踏。

5.那既然现在判决结果出来了,我让我家人去替我办退款,而且我把银行卡号都发给了永祺公司负责人,永祺公司却设置门槛要求需交合同和收据原件并当面撕毁才可退款。我问过律师,律师说判决书就代表了结果,永祺公司只需将款退给我,我这边签字确认就可以了。现在永祺公司这样,是做贼心虚吗?

恳请相关部门彻查此一事件,希望永祺公司尽快将我的定金款退给我,不要在退款一事上再给我设置各种不合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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