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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醉驾肇事司机追尾致一死一伤 交警定责不公

时间:2018-06-19

涉及单位:湘阴县交警大队

地区: 湖南省,岳阳市,

2018年5月14日凌晨三点左右,湘阴江东路与芙蓉北路交叉路口红绿灯不远处,一辆小轿车.(湘FB111U)与同向行驶的三轮摩托车(湘FGX311)追尾,造成一死一重伤。事故发生时,肇事小轿车经过红绿灯十字路口时速为149km/h,现场肇事司机酒精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96.25mg/100ml..前面正常行驶的三轮摩托车司机陈**(驾驶证号4306241964052700**)载着妻子去湘阴县一中旁蔬菜市场采购小菜,属正常行驶。

事故发生后,岳阳湘阴交警对这次追尾造成的一死一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肇事小轿车不负全责,前面正常行驶的三轮摩托车却要为这位超速追尾小轿车的醉驾司机担责,如此草率定责,公平何在?正义何在?

关于此次事故定责不公,本人有五点疑问请问岳阳湘阴交警,望给予答复!

一,两车同方向行驶下,前车正常行驶被后车追尾,是否前车也要承担追尾责任?

二,十字路口红绿灯处小轿车以149km/h的速度追撞一辆正常行驶的三轮摩托尾部,你们定三轮摩托车承担责任的理由是不是认为三轮摩托车速度没有达到149km/h???

三,交警对肇事司机现场进行了血液取样,检测报告中为什么没有出现毒驾检测结果?血液检测中酒精含量达到196.25mg/100ml,请问醉驾是什么标准?这种醉驾数据是不是已经涉及到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这种醉驾追尾还要前面正常行驶的三轮摩托车承担责任,是不是出了事司机喝酒了是三轮车司机的责任?是不是这台三轮摩托车司机边开车边还要事先预知后面来车是否醉驾?

四,一般正常追尾事故都是后者全责,在岳阳湘阴交警定责的概念中,是不是醉驾超速追尾者只负部分责任而不需要承担全责?

五,前面开着三轮摩托车的司机若是你们亲人或朋友,你们会不会同样认同这种事故责任认定?

岳阳湘阴交警同志,你们的草率责任认定让受害者感到绝望和无助,你们认为三轮摩托车不准载人,他们是弱势群体,夫妇双双下岗以贩卖小菜为生,二十几年如一日,这次三轮摩托车载人并不是影响??事司机醉酒驾车造成这次追尾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超速醉驾己经就危害到了社会的公共安全,前面没有三轮摩托车或是一群行人在道路上是不是会造成更加不可想像的后果?对待这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肇事者岳阳湘阴交警为什么竟如此宽容?在法制社会的今天,执法者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这起事故责任认定有失公正,不足以服众!请求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律师精英们给予支持和帮助!还弱势群体一个公道,让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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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湘阴县网管中心 2018-06-25 09:23:12

    关于《投诉直通车》涉警舆情的回复

    2018年06月19日,网友在《投诉直通车》栏目发表《湘阴县醉驾肇事司机追尾致一死一伤 交警定责不公》的投诉帖文,湘阴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指示:“请交警大队依法调查,认真回复”。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简要案情

    2018年5月14日03时31分,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报警人用手机号1396942报警称,在湘阴县文星镇江东路锦绣罗城酒店前地段发生一起小车与正三轮摩托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接警后,交警大队122中队民警张行、杨鹏飞、周亚波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了详细勘查,并将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肇事司机徐某进行了控制。

    二、责任认定

    交警大队122中队办案民警及时抽取徐某血液样品,进行送检(血液中乙醇定性为阳性,定量含量为196.25mg/100ml),并调取事发地段的视频资料,聘请了湖南省汽车摩托车(整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后,对事故车辆进行了痕迹和车速的检验(碰撞湘FGX311正三轮摩托车车速在117~121km/h之间)。在相关证据后,经交警大队总支集体研究,认定肇事司机徐某因夜间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最高时速,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正三轮摩托车司机陈某南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上道路行驶,因违反装载规定负次要责任;搭乘人周某兰(死者)无责任,并进行了送达。肇事司机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8年5月14日被湘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25日经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送执行逮捕,现羁押在湘阴县看守所。

    三、处置经过

    该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文星镇政府、鹤龙湖政府高度重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在保证伤者陈某南医疗费的前提下,多次召集当事方家属进行协调,肇事方同意在保险拒赔的情况下赔偿死者相关费用72万元,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受害方向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事故认定复核申请。 四、事故责任复核情况 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22大队在调阅该事故案卷后,经事故处理专家组集体研究,认为该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调查及认定程序合法,事故责任划分公正,决定予以维持湘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所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五、下步打算 将岳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复核结果通知双方,对犯罪嫌疑人徐某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湘阴县公安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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