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6-19
涉及单位:新宁县信用社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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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19
涉及单位:新宁县信用社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我爸爸14年给亲戚在信用社做了担保,现在18年了,借款人还不上钱,按道理早就过了诉讼时效的两年了。信用社找到我爸爸说还有责任,然后说为了证明他们来了一趟,让他签了催款通知书,注意,我爸有老花眼,且他们说的话是“为了证明他们来了这里让他签字”,并且上面附加了一条“继续为洪某某做担保”。我爸没看清条款就签字了,且信用社人员并没有说明签字后的后果,信用社这是否构成欺骗?我爸爸能终止担保吗?我爸签字需要负多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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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宁县信用社忽悠老人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的回复
网友同志: 您2018年6月18号在网上反映的情况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情况我行相关领导高度重视,但由于您反映情况的当事人不明,因我行涉及网点之广,客户量大,故我行暂未能进行调查核实。请您提供您父亲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担保贷款所在网点,并与我行联系(联系电话:07394823628),我行会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继续调查核实,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湖南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