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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湖南金弘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2018-06-14

涉及单位:湖南金弘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受害人:朱玉熙,女,汉族,私企经营者。联系电话:139****8601.
本人由于资金周转需要,经湖南金弘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弘公司”)业务员周浩宇介绍,于2017年7月31日向金弘公司借款,金弘公司便以法定代表人谢韬的名义与本人签订借条和借款合同各1套(阴阳合同),我借款25万元,实拿21.46万元,到2018年2月6日止已归还了23.98万元本息,在此情况下,金弘公司、谢韬、罗灿等采用诈骗手段将本人价值46万余元的房产变卖并将所得房款非法占有。
金弘公司为达到骗取、侵占本人的财产的目的,在签署借款合同后放款之前,金弘公司便要求本人必须将位于岳塘区社建村街道厂内村12栋2单元102号96.99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简称“厂内村房屋”)产权证和国土证原件留金弘公司保管,并声称只要按期按时归还借款,金弘公司负责归还本人厂内村房屋所抵押的相关证件原件。2017年7月31日按他们的要求由本人委托金弘公司业务员罗灿全权办理本人自有的厂内村房屋全部处置转让权利并诱骗我赶快签字,以便在公证处手续办好后公司早点放款。到公证处办完委托公证后金弘公司仅以易英名义支付给本人21.46万元,其余3.55万元未支付。在借到21.46万元之后,本人到2018年2月6日止,依约归还了人民币本息23.98万元,金弘公司便以2.45万元/天计违约金,我认为不合法,坚决不同意。2018年2月6日在没有经过我同意,且在外出差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金弘公司、谢韬、罗灿、陈梦雕等将我目前市场价值人民币40余万元的厂内村房屋以严重低于市场价格的超低价10万元擅自过户到陈梦雕名下将其侵占,到2018年2月11日我在山东出差途中收到陈梦雕电话和微信,才知他们已在房管局办理了相关过户到陈梦雕名下的手续,第二天他们又撬开我的房门并更换了门锁继续将照片发给我并爆力威胁。
2018年2月15中午(大年30)我回来后,因门锁已被更换,房产已被金弘公司霸占,在此情况下随即打110报了案。接到报案后派出所来人只作了简单的单方面的询问,就再没有下文了。致使本人大年三十起就没有进过自己家,不得已在外租房住至今已有半年。
3月1日到3月3日金弘公司、谢韬等入室清空我家的财物并多次发照片和打电话威吓我,我于3月1日第二次打110报案,派出所来人进了我家只是拍了现场照片,随后公安民警要求我和金弘公司谢韬、“葵哥”等人一同回到派出所,只做了简单的询问,连笔录都没做就不了了之。公安机关的不作为助长了金弘公司、谢韬等黑恶势力行为的嚣张气焰。金弘公司、谢韬等为达到占有本人财物的目的,2018年3月6日又将房屋以46万多元的价格卖给第三人,其房款全被他们非法占有。
金弘公司及其谢韬、陈梦雕、罗灿、易英等人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以套路贷的方式,将本人96.99平方米的房屋以10万元过户给该公司业务员陈梦雕,再以46万多元转卖给第三人。两次房管局过户期间区区25天,中间还含春节假期8天。他们哪来这么大的能耐?金弘公司及谢韬等就是一种赤祼祼的诈骗和侵占他人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1、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经查实际该公司不具备金融资质;2、采用套路贷与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合同原件不给我,借条上的金额是25万元,实际贷款的金额是21.46万元,利息分别是2分/月和5分/月,明显高于国家认可的高利贷;3、为达到预谋目的,预设陷井。除合同外还要求我委托其本公司工作人员罗灿作为代理人到公证处签订委托公证书,又通过显失公平的高额违约金,逾期一天要求付2.45万元的违约金。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制造我无法按期偿还欠款为理由,达到侵占我财产的目的。实际上是诈骗犯罪;4、涉案人数较多,人员关系复杂,既有相对固定的犯罪成员,也有人员相互交织,串联等情况,甚至有相对成熟的“犯罪产业链”。是事实上的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团伙。
我借入21.46万元,仅六个月就归还本息23.98万元。但是,金弘公司及其谢韬等人并不满足于这些利息,其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让我无法还款,甚至利用公证达到侵占本人个人合法房产的非法目的,非法变卖处置受害人房屋,侵占我的财物。
根据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2018年4月16日,银保监会、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金弘公司及谢韬、易英、罗灿、陈梦雕、周浩宇等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罪、侵占罪,涉案金额40余万元,应当受到刑法惩罚。但我向公安机关第一次、第二次报案均无果后,几经周折,第三次报案总算在2018年5月7日已接受为刑事案件,我还寄希望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其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公安机关却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不予立案侦查。
此事过去快半年了,我有家不可归,半年期间,我奔走于法律维权过程中,经历了3次110报案,看着我的合法财产被黑、恶社会团伙侵吞、转卖,而犯罪分子却依然肆无忌惮,逍遥法外。故此请求社会舆论对此事件予以报道、揭露,让公安机关对金弘公司、谢韬等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让我们生活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法制社会的公民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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