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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村官大贪60万 宁远县纪委渎职不作为

时间:2018-06-13

涉及单位:宁远县纪委、永州市纪委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小村官大贪60万 村民十年上访无果

宁远县纪委渎职不作为 宁远县委、永州市纪委监督缺失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禾亭镇新龙岗村原党支部书记黄*才,于2007年10月,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及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本村茶林地,村民农作物种植地以及荒草地共计4500亩承包给“永盛林业开发公司”(其法人代表欧阳晓林已判刑),并签定《林业用地承包造林合同书》,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35200.00元,并经过宁远县公证处公证,由宁远县禾亭镇人民政府、宁远县林业局禾亭林业站、宁远县禾亭镇新龙岗村、永盛林业开发公司法人代表欧阳*林四方代表签字、盖章。合同签定后,永盛林业开发公司支付宁远县禾亭镇新龙岗村原党支部书记黄*才人民币:120600.00元,合同书经过宁远县公证处公证后,永盛林业开发公司支付宁远县禾亭镇新龙岗村原党支部书记黄*才剩余合同款414600.00元。共计支付合同款535200.00元。

2007年底,宁远县禾亭镇新龙岗村原党支部书记黄*才伪造一份与永盛林业开发公司签定的《林业用地承包造林合同书》提供给村民,并伪造合同金额为:90000.00元整。以此合同金额向宁远县禾亭镇新龙岗村原会计黄宏元转交90000.00元的林地承包款,计入本村收入账目。真实合同与伪造合同之间的差价共计:535200.00元-90000.00元=445200.00元则被新龙岗村原党支部书记黄*才等人侵呑、贪污、据为已有。村民对此非常愤怒,在此后的几年里村民多次自发组织去北京、永州、宁远县上访申诉,向中纪委、湖南省纪委、永州市纪委、宁远县纪委呈送宁远县禾亭镇新龙岗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家才的违法、贪污、侵呑集体财产的举报事实材料。

2016年4月,宁远县林业公安局工作人员将禾亭镇新龙岗村与“永盛林业开发公司”签定的真实《林业用地承包造林合同书》复印件送达到宁远县禾亭镇新龙岗村,案件真相浮出水面。在此之前,宁远县纪委、宁远县公安机关已介入本案件的调查,冲破“保护伞”的阻力,辗转多地调查取证。查实了宁远县禾亭镇新龙岗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家才伪造《林业用地造林合同书》、贪污侵呑集体财产445200.00元的确凿犯罪事实。据宁远县纪委信访办工作人员对上访村民透露:经宁远县纪委、宁远县公安机关查实,本案件禾亭镇新龙岗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家才的贪污金额在60万元以上。

从宁远县纪委,宁远县公安机关查清贪官黄家才的犯罪事实至今已过去两年多,贪官黄家才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至今仍逍遥法外,还时常对上访村民叫嚣:“我上面有人,你们就是举报到党中央那里,也奈何不了我”。可见其目无党纪国法,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党性,嚣张气焰到了极点。同时宁远县纪委受到该案件“保护伞”的阻力,迟迟不敢立案进入司法程序。忽悠上访村民,说一套做一套,阳奉阴违。中央反腐败决策在宁远成了一纸空文,同时宁远县委、永州市纪委、永州市委对宁远县纪委监督缺失,导致宁远政治生态极度不健康,贪官不能惩治,“保护伞”不能清除,宁远成了腐败分子名副其实的法外之地。宁远县纪委常委刘永生还借口贪官黄家才健康因素、追诉时效等问题,为贪官进行辩护,属于典型的严重渎职不作为行为。

中央领导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打掉贪官“保护伞”,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面对十年的上访村民,请宁远县纪委、宁远县委、永州市纪委、永州市委及相关部门给宁远县禾亭镇新龙岗村村民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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