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熊发明)、乙(胡叶伟)、丙(余立勋)合伙经营房地产,开发商品房,三人签订有合伙经营协议书。后甲、乙、丙商定:合伙经营的房地产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承包给丙,并签订有甲、乙与丙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完工后丙方不顾甲、乙二个合伙人的正当权益擅自将购房款挪作他用。现甲、乙二个合伙人勇敢地拿起了法律武器将此侵权纠纷诉至法院,来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案正在当地法院的审理之中。
惊曝商品房开发合伙经营怪象
——发生在湖南益阳的一起房产开发合伙侵权纠纷案
合伙开发 真相回放
2006年12月20日,湖南益阳兴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胡叶伟、余立勋签订土地转让共同开发协议书。商定位于益阳市朝阳开发区大海塘村二组的6.7亩土地由胡叶伟、熊发明、余立勋共同开发,共同投资、利润分享、风险共担。并于2006年12月25日三人签订了合伙经营协议书。
2008年1月13日胡叶伟、熊发明、余立勋三方协商一致,胡叶伟、熊发明同意将此建筑工程承包给余立勋施工并明确约定了胡叶伟、熊发明与余立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的权力与义务,签订了有关此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胡叶伟、熊发明与余立勋共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所签订的合伙经营合同手续完备,依法有效。
无视法律 擅自侵占
胡叶伟、熊发明、余立勋共同开发的6.7亩土地,在建工程——兴盛住宅组团为三方共同经营。工程完工后,2011年6月中旬余立勋以兴裕公司名义私自收取房屋预售款据为已有,擅自处理合伙人熊发明、胡叶伟的合伙利益!余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合伙人熊发明、胡叶伟的合法权益且无权擅自作主处理合伙人共同经营的房地产经营项目,余立勋的这一行为给其合伙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正当权益,熊发明、胡叶伟于2011年8月30日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并于9月7日向法院递交了诉讼保全申请。当地法院于2011年11月2日采取了查封措施。
案情进展 密切关注
国家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高压线”,法律尊严神圣不可侵犯。余立勋这种严重侵犯合伙人权益的行为,熊发明、胡叶伟勇敢地拿起了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此案进展我们将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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