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关于征收拆迁安置未落实的申诉信

时间:2018-05-20

涉及单位:南县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

尊敬的领导:

申诉人:周圆春,女,1950年6月1日出生,务农,身份证

号:432322****06015465,家庭住址:湖南省南县南洲镇小

荷堰村第三村民小组,电话:189****5145。

申诉请求:

一、本户居民征收拆迁后,应给予妥善安置,应遵循“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拆迁后、规划的安置区,应准许建房,同时不能随意更改安置区的地点和使用性质

二、征收本户居民的土地时,应出示中央或省政府的审批手续

三、补偿价格应按照国家制定的征收拆迁土地标准补偿

四、解决征地后,本居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五、在拆迁过程中出现骚扰居民正常生活和非法暴力强征强拆,应给予相应单位或个人惩处

申诉事实:

本组于2009年2月份开始征收土地,刚开始为了新建城南路(现改为桂花园路),征收本组70多亩耕地,在征收土地过程中,本组村民到县政府上访20余次,强烈要求征收安置,但县政府一直以“商量”“正在讨论”“开会研究”等一大堆理由推脱。后因南县城投公司多征40米,路两边分别20米,县政府、南洲镇政府与小荷堰村委会及全体村民就征地拆迁安置达成共识:划拨城南路以北,双堰路(现改为涂家台路)以东为三组村民的安置小区,但道路修通后,县镇两级政府拒接落实。

2015年七月份,新建人民医院,又在本组征收了78.57亩耕地,本组村民房屋拆迁了大部分,副县长孟智勇和规划局开列会讨论,答复说变更了安置区的位置,就可以允许在安置区建房,并设计了规划安置区图纸。但拆迁完房屋后,县委书记汪军和县长黄育文,竟然不给出任何理由的、强制的不准在规划的安置区建房,致使很多村民只能租房或借宿在亲戚家。

2017年十月份,开始征收本组57亩耕地用于鸿雁湖开发,本组村民再次要求在安置区建房,县政府说,会有相应安置措施,但到最后只是口头上说说,依旧没有实质措施。县镇府不但不安置,还为了扩大鸿雁湖开发面积,县委书记汪军竟然把本组村民的安置小区位置变更为:城南路以北,双堰路(现改为涂家台路)以西,更改了原先达成的协议,引起村民的强烈不忙。鸿雁湖开始动工时,居民要求“先安置、后开发”,同时要求拿出中央土地征收的审批手续才能破土动工,但南洲镇镇长周力农对于安置要求不予理睬,也拿不出中央土地征收的审批手续,就强行开发。

也是在2017年十月份,继续征收本组35亩耕地,开发‘和一酒店’(现改为书香苑),本组村民再次要求在安置区建房,但依旧置之不理。征收土地过程中,只管挖和拆,拆了就不管村民死活。

在以上征收土地过程中,同时出现了三种严重违法事项:

1、没有按国家征地工作程序征收土地,征收土地时,只有村委会和组长签 字,没有村民签字

2、没有按国家制定标准补偿,本组土地征收价格远远低于国家制定的标准,只有4.2万到4.5万一亩

3、南县县镇府和镇政府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动不动就出动警察,滥用警力恐威胁村民,本组村民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任何保障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处理中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评论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