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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政府下属单位不作为 荆家采石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

时间:2018-05-04

涉及单位: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

衡南县铁丝塘镇铁丝村村民代表颜辉柏、彭楚军、段三初等五人于2018年3月19日向衡南县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反映了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违法开采的事实,并递交了《关于依法停止对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火工产品批复及复工复产的请求报告》;于2018年3月25日向红网问政湖南、百姓呼声、消费维权、城市论坛等版块及投诉直通车、衡南新闻网多次发贴,投诉举报“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被依法关停却又明目张胆开工了”;于2018年3月28日向红网问政湖南-衡南县县委书记杨洪峰反映“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违法开采破坏环境”和“衡南县环保局不作为”等问题(详见相关贴文)。于2018年4月8日、9日向衡南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反映举报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伪造《石山开发租赁合同》、涉嫌“合同诈骗”等事实,藉此希望能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依法关停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并促使该企业停产复绿的目的。

期间,衡南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迅速进行调查处理。2018年3月27日,县优化办、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水土保持局和铁丝塘镇政府抽调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解,并与荆家采石公司附近的颜东初、颜金根、段三初、颜辉国、彭楚军和颜秋生村民代表进行了座谈。我等村民倍感欣慰,以为看见曙光,附近村民也欢呼雀跃,奔走相告。

2018年4月3日衡南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于所有网贴发文作出回复:……该公司到国土局、林业局、安监局、环保局和水土保持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了审批手续;在2017年环保督察整治工作中,该公司进行了整改并通过了县里的复工复产验收;春节放假停产后至今没有生产,期间因当地村民建设需要仅销售部分库存产品。

至此,衡南县县委书记杨洪峰等主要政府领导,衷心的感谢您们对我村村民合理诉求的关心与关爱、理解与支持。领导们的态度反映了衡南县县委县政府是讲法治讲政策的政府,您们是受人民群众尊重和爱戴的好领导好干部,您们是我村村民伸张正义、维护合法权益的希望,是振兴衡南的希望,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

但是,衡南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们,您们的下属单位及极个别办事人员对前来反映情况的人民群众态度冷漠、六问三推,对老百姓的合理诉求置之茫然、敷衍了事,对村民反映的具体情况压案不查、避重就轻,对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事实视而不见、扯东扯西,甚至包庇非法企业,为非法企业强词夺理!这就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的结果吗?这就是“相关部门迅速进行调查处理”的结果吗?令人心寒!贻笑大方罢了!

衡南县铁丝村村民恳请您们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督促相关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并依法行政、“铁腕治理”环境污染,着力解决民生之患、民心之痛,还公民公道,还法律尊严,还社会正气!还村民绿水青山。

对污染企业的监管,本是衡南县各单位的分内事。面对触目惊心的污染现象和后果,面对本村村民怨声载道的舆情,看着各职能单位的尸位素餐,我村村民再次重申:

一:衡南县国土局、林业局、安监局、环保局和水土保持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报告表》等审批手续存在违法违规:

1、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对《石山开发租赁合同》进行伪造,恶意修改合同条款、冒用他人名义签字,骗取衡南县国土局办理《采矿许可证(证号:C430422200906712002331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正版”的《石山开发租赁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我村漕源组村民小组组长颜冬初以图私利,滥用职权,在未告知更未取得组员同意的情况下,蒙弊上级领导愚弄本村村民,严重损害村民合法权益,私自与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签订了《石山开发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法律规定,该合同因未经漕源漕胜两组组民同意应属无效。

2、在给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时,相关部门未履行告知义务,且利害关系人也未享有听证的权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

3、衡南县环保局在办理《环境影响报告表》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一条。

4、衡南县安监局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违反《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爆破安全规程规定》。

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的采石点距我村村民颜金根、颜冬国、颜辉伯、岳建清等几户的房屋均不足200米。很明显显以上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可能!

5、衡南县环保局在办理《排污许可证》时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二:衡南县环保局不作为乱作为,致使该企业在2017年环保督察整治工作中,未整改且通过了复工复产验收: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进驻湖南,衡南县环保局在舆论和中央巡视组的压力下阳奉阴违的暂时关闭取缔采石场,当时衡南县环保局回复是那么的冠冕堂皇,信誓旦旦。措施各种的到位,方案各种的齐全,本以为衡南县环保局会有一次认认真真为民着想的严格执法,孰不料接下来的情况让人大跌眼镜,不知企业采取了什么国际最新技术,在众目睽睽之下,在未做任何有效整改措施之下,就完成了整改,此等“整改”让世人惊讶。

请问衡南县环保局,企业都进行了哪些整改措施,这么快就到位了?井水问题解决了?水塘修复了?公路修好了?泥沙都清运了?村民同意租赁临时用地了?爆破换新工艺不用炸药了?固废处理设施这么快就建好了?环评手续不经公示就通过了?......如果没有,你们的承诺言犹在耳。你们这些官佬爷,“与人民群众毫无感情”,非不能为,诚不为也!

有村民电话举报、网络举报、当面举报等,企业主能详细知道举报人信息,甚至你们还把举报人的现场照片发给企业主。泄露举报人信息,请问环保局意欲何为?这事件真正表明此地无银三百两,任你们如何狡辩,也难脱和企业沆瀣一气,相互串通的嫌疑。根据《行政监察法》第六章第四十六条: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敬请彻查相关机构内部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衡南县国土局、安监局、环保局执法不严、监管不力:

在村民递交《关于依法停止对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火工产品批复及复工复产的请求报告》后,采石场虽未进行爆破作业,但采石公司仍然存在生产的事实,期间大量运输碎石,请问上百车的碎石是哪位村民的建设所需?

企业如此视《环保法》如儿戏,与相关机构执法不严,欺上瞒下,包庇企业不无关系。面对企业如此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不是立即停工停产整顿,而放任继续生产,如此这般执法致法律规定和百姓的呼声于何地?企业是在打衡南县县委县政府的脸还是还是在对百姓呼声无言的嘲笑(能奈我何!)

四: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并捏造事实发布不实言论欺骗领导及公众:

该公司对《石山开发租赁合同》进行伪造,恶意修改合同条款、冒用他人名义签字,涉嫌合同诈骗,以骗取衡南县国土局办理《采矿许可证(证号:C4304222009067120023310)》及所有相关证件。

该公司称“积极维护当地村民权益,为村内修建了长3.88公里宽4.5米村道”,然而我村村支书曾祥发在村委会不止一次向村民强调“因修路,村里还欠采石场老板19万元修路款没有付清!”。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实为村级公路承包方,是即得利益者。

该公司称“为村内修塘、修渠等等公益事业”,村里鱼塘、沟渠内的泥沙正是该公司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水土保持而导致水土流失下来的,衡南县环保局也曾向企业提出搞好生态修复的要求,至今已快一年,并未作出有效处理。

五:请衡南县人民政府督查室重视村民的合理诉求

我们只能冒着被打击报复的危险再次向政府强烈呼吁,

(1) 关闭取缔衡南县荆家采石有限公司。

(2) 责令采石场赔偿村民房屋、良田欠收等损失。

(3) 要求采石场按复绿要求搞好生态修复。

国办发[2014]56号文件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这显示党和政府对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对环境污染的“零容忍”。而衡南县人民政府下属机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对企业的百般包庇,造就了企业视法律如废纸,视各项制度如无物,以致企业给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严重损害,给附近乡民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呜呼! 百姓力小而势弱,企业财大而通神。居庙堂之高而忘民,在其位而不谋其政。食民俸禄而不能为民主事,其与企业主之无良有异乎?无异也,其害更甚之。此乃衡南之悲哉!!!

敬请衡南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阅,如果政府再无作为,我们只能向上一级政府部门反映。

漕沅组漕胜组全体村民 2018年4月10日

1) 石山开发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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