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02
涉及单位:郴州永兴县三合煤矿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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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2
涉及单位:郴州永兴县三合煤矿
地区: 湖南省,郴州市,
对李*、肖*坤、戴*荣等永兴县塘门口镇三合煤矿(普通合伙)直接经营者涉嫌刑事犯罪的举报信
湖南省公安厅:
举报人:李*明,男,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环城堤巷21号。身份证号码:430104********1018。
被举报人:李*,男,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塘门口镇牛雅村塘冲组43号。身份证号码:431023*********0817。
被举报人:肖*坤,男,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塘门口镇牛雅村肖家组7号。身份证号码:432823********0839。
被举报人:戴*荣,男,汉族,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塘门口镇牛雅村黑垅组38号。身份证号码:432823********0839。
举报事实:
李*、肖*坤、戴*荣三人利用直接经营永兴县塘门口镇三合煤矿(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三合煤矿)的便利,私自注销三合煤矿,隐匿、转移、侵吞企业上亿资产。构成刑事犯罪事实如下:
一、拒绝分红、查账,私自瓜分合伙企业资产上亿元。
永兴县塘门口镇三合煤矿(以下简称三合煤矿)于2003年成立,初始合伙人为刘*廷、黄*、杨*生三人,投资金额仅30万元。
2005年10月,李*、马*卫、戴*荣、马*彪、马*辉、肖*草、肖*坤、杨*刚、黄*、肖*平、朱*雄、李*慧、马*文等人加入。之后,李*等人为套取现金,夸大三合煤矿股份的价值,吸引外地人投资。
2011年,举报人陆续受让马*文、马*彪、黄*、肖*平、朱*雄等人的合伙财产份额。根据李*等人与举报人共同签署的《关于三合煤矿股份权制事项》,三合煤矿加盖了公章。确定三合煤矿总股份为2700万股,举报人持有353.56万股。
在合伙经营期间,举报人并不参与具体经营,只委托了杨*平、王*文等人监督经营和财务状况。杨*平在磅房记录煤炭销售情况,王*文担任会计核对账目。根据两人提供的数据和材料,平均每年的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年年盈利。
但李*等人却以未盈利拒绝分红,举报人要求其说明情况,李*等人不能说明资金去向,又无端拒绝举报人核对会计账簿。李*等人涉嫌私分三合煤矿五年的盈利,涉案金额达1.5亿。
二、违法注销三合煤矿,捏造清算报告,虚假破产。
因分红一事,举报人多次要求核对账目,并告知李*等人准备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伙人的合法权利。却不料在2017年3月,得知李*等人已在2016年9月私自解散了三合煤矿。
李*等人在未告知并取得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解散三合煤矿,已经损害了举报人的合伙人权利。
但更值得注意的是,李*等人是在举报人要求查账的情况下,背着举报人等合伙人,突然解散三合煤矿。李*等三人成立清算组,在其他合伙人没有参加的情况下,编制了清算报告。相关的账目、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极有可能系伪造。
三、隐瞒举报人继续经营,非法侵占三合煤矿剩余资产。
三合煤矿注销后,李*等人为了将举报人一直蒙在鼓里,制造三合煤矿仍存续的假象,又设立了永兴县和谐煤业有限公司。继续在原来的矿场上进行经营,并仍然以三合煤矿名义纳税。新公司利用原来的设备、矿场、资金、人员进行煤炭开采和销售业务,但其注册资本2700万元,全部由李*等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三合煤矿的财产均被李*等人私自瓜分占有。
因李*等人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涉及的金额十分巨大。且李*提交伪造材料、注销审查的机关为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均为长沙市,故举报人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向贵单位进行举报。
举报人:李*明
2018年5月1日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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