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7
涉及单位:常德市交警支队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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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7
涉及单位:常德市交警支队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
常德市交警支队领导:我是湘J3Q122车主:周久英,2018年8月29日及2017年11月19在常德西湖交警大队有两条超速违章,取证图片上没有交通法规定须标识测速方向取证:属于测速方向不明确。请常德交警支队按照交通法规范依法依规对我这条不规范处罚作删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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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留言所述回复如下:
经查阅公安部有关文件,2013年12月25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详见公交管【2013】455号,其中第4条规定每幅图片上应叠加违反规定交通违法的日期、时间、地点、方向、设备编号、防伪码、测速方向以及道路限速值、车辆行驶速度值等信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作为执法证据使用。该指导意见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西湖交警大队查处湘A5ZH85小型轿车超速违法的时间是2013年4月24日。图片上显示了地点是常德市西洞庭迎丰大道(由南往北)测目标车头,明确了测试方向,防伪码信息由于当时没有明文规定必须要显示而没有叠加。该违法行为的时间是2013年4月24日,在现规范实施之前,故反映的超速取证图片不规范不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