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邵阳市农商银行非法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倒卖合法财产 北塔区法院枉法判决

时间:2018-04-10

涉及单位:邵阳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投诉人:岳响林,男,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云水铺乡财桥村九组267号,身份证号码:430511197109066037,电话:13367390118。

被投诉人:邵阳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刚,该公司董事长

被投诉人: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庭:刘*浪、吕*文

投诉请求:

依法追究邵阳市农商银行非法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开设银行账户打入资金,倒卖我家合法财产,依法追究邵阳市北塔区法院刘*浪、吕*文滥用职权作出枉法判决制造冤假案的强行掠夺公民合法财产的责任。

事实与理由:

本案始于2014年9月6日晚,投诉人在邵阳市双清区检察院副院长、双清区九兴零售总部项目拆迁指挥部副指挥长黄*良的胁迫下签订“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协议”(空白格式协议),并代父岳方成签了名。9月7日凌晨2时许,双清区人大副主任以“九兴零售总部项目”指挥长黄*东一行来到岳方成住处由黄*东捉住岳方成的手在空白格式协议上按上手模协议全部带走。在无征收土地公告发布情况下,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14条、“合同法”第52条1、2、3款规定,属无效协议,投诉人要求收回协议。事态持续恶化,9月23日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以无理对执法车辆进行阻拦为由将投诉人公安行政拘留10日。9月24日,邵阳市农商银行与宝庆工业集中区社会事业局相互勾结,合谋窃取投诉人身份信息(证)复印件代为投诉人非法开设银行账户,打入资金(账号:851117400025690030011,款额483370元,至今未领)。9月25日专题制定“九兴零售部项目拆迁户岳方成房屋强制腾房实施方案”。9月 日双清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黄*良以公权力来到拘留所将投诉人提至拘留所门卫室,胁迫讲:你不腾房交锁匙就转刑拘,至少判两年刑。投诉人在这种公权力的胁迫下出具腾房交锁匙,保证书。2014年9月26日发布“邵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邵阳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014)第17号公告。9月29日强制倒房。

2014年9月26日,邵阳市人民政府(2014)17号征地公告明确征地范围——“九兴零售总部项目”。2013年第七批次规划图显示,九兴零售总部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5.2542公顷。证实投诉人家房屋、承包的2.39亩基本农田不在该项目范围内。2015年5月30日,投诉人向邵阳市发改委申请查询九兴零售总部项目信息公开,发改委当日批复:“经查九兴零售总部未在我委立项。”事实证明九兴零售总部项目建设未经政府核准、立项,属虚构非法项目。

鉴于上述实况,投诉人为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和财产权,投诉人于2016年10月将邵阳市农村商业银行诉至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北塔区法院于2016年10月25日立案受理,于2016年11月10日下达传票(2016)湘0511民初352号,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告知刘海浪任审判长、王蓓任审判员、姚瑜芸任人民陪审员。2016年12月6日9时开庭审理。庭审时却变成刘海浪一人独审,并不准投诉人的公民参与诉讼。庭审中被投诉人(被告)在答辩状和庭审中一再强调使用2015年12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四)为理由进行诡辩,(通知)颁发距案发时间长达15个月之久,对本案没有法律制约力,实属风马牛不相及。

刘海浪在审查判决本案过程中公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身为法官对法律法规的颁发时间都不核准审查,对本案是否有制约力、有效性。于2017年3月13日作出极为显失公平的判决:本院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四)……被告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尽到审查义务,为原告岳响林开设账户未违反法律规定。原告岳响林要求判令被告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非法为其办理的银行账户,证据不足,该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岳响林的诉讼请求。投诉人不服依法上诉,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17年7月10日作出(2017)湘05民终666号民事裁定书:一、撤销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2016)湘0511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法院重审。

北塔区法院于2017年11月15日作出依旧依样画瓢的认定:(2017)湘0511民初345号民事判决,本院认为:第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第三条(四)项“特殊情形的处理”规定:……被告盗取原告身份证信息开户等,因缺乏有效证据佐存,不予采信。第二原告房屋被拆除,被告不是拆迁主体。被告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岳响林的诉讼请求。

2017年8月22日,邵阳市国土资源局宝庆工业集中区分局“关于对岳响林信访事项的答复函”明确答复投诉人家房屋不在(2014)17号公告中的九兴零售总部项目红线内(该证据佐存在卷)。而吕颂文在审理中采信非法窃取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及无投诉人委托书,采信案发时还未颁发的法律通知,判决中拒不采信公民合法有力证据,强行掠夺公民合法财产,故意制造冤假错案。请依法追究刘*浪、吕*文滥用职权作出枉法判决的刑事责任。

投诉人:岳响林

2018年4月1日

具体证据附后。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已回复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评论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部门回复列表

    • 三湘华声邵阳记者站 2018-04-13 16:45:19
      记者已将以上投诉人反映的情况转交邵阳市农商银行有关领导处理。 2018.04.13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