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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七中罗老师故意损害学生私有财产

时间:2018-04-02

涉及单位:新化七中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有管理手机的校规,学生必须遵守。学生对手机的使用管理规定视若无睹,也确实违反了校规。但是,老师应该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和底线,并以解决问题为目的。

罗*雅老师一发现学生带手机进校,直接将手机摔碎的做法是不是不妥?其次,学生下课用的手机,就算按照校规收缴处罚即可,为什么一抢过去就是摔碎?再者,智能手机已经普及,家长给学生买的手机也是血汗钱换来的,凭什么说摔碎就摔碎?对于收缴的手机,其所有权是没有改变的,还是属于学生的私人财物。作为老师应该妥善保管,或交给家长,或周末让学生带回去。老师并没有对手机的最终处置权。粗暴地摔坏学生手机,摔出的是对私有财产的极端不尊重,已经涉嫌违法。如果按照《刑法》中的“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标准,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就应予立案追诉。罗湘雅老师算过自己摔碎了多少部手机了吗?作为教师,有义务帮助学生消除“沉迷之刃”,而不是因此把“双刃”一起毁掉。对于学生违反规定的,学校主要是与家长进行沟通,或者暂时将手机予以收缴甚至给予纪律处分,我不相信七中有哪一条校规规定可以随意摔坏学生手机!作为老师随意摔碎学生手机,看似树立权威,实则是管教无方!学生违反校规,学校予以合理处罚,作为家长绝无任何微词;对于不合理的处罚,我也绝不接受!还请教育部调查清楚,不止一个学生被摔过手机,罗*雅老师摔手机的行为是否该受到相应处罚?也希望七中关于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问题多向其他学校取取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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