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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区法院违法办案 谭送娥上访8年无果

时间:2018-03-23

涉及单位:法院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谭送娥是湖南省茶陵县人,原系茶陵县潞水镇庙市村攀龙组村民,俩夫妇1998年响应易家湾开发金三角综合大市场的号召,购置了湘潭市岳塘区金三角综合大市场607号1—2层门面和住宅(门面50㎡、住宅120㎡),1999年夫妇携子谭西游、女谭西洋全家离开茶陵老家,定居金三角综合大市场607号,从此全家便在湘潭生活、劳动、学习,其乐融融。谭送娥茶陵老家的房屋因年久失修于2002年全部倒塌,此后谭送娥一家就只有易家湾的一处住房了。2009年易家湾的房屋被岳塘区法院强制执行后,谭送娥成了无立锥之地。现租住在长沙市,帮助女儿谭西洋照顾外孙。

谭送娥的丈夫谭奇剑原系茶陵县潞水镇庙市村攀龙组村民。2009年因法院强制拍卖房屋而开始控告、信访,于2011年11月24日到湘潭市人民政府信访的当日,病死在市政府院内。“出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含冤而死,谭奇剑死不瞑目啊!

谭送娥、谭奇剑的儿子谭西游、女儿谭西洋于1999年随父母定居易家湾,受法院强制拍卖住房的影响,均于2010年大学辍学,两个国家的栋梁之才就这样被有关部门给毁之于旦了。

谭送娥、谭奇剑的外孙谭维真于2010年5月5日出生。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谭维真遭受此案牵连,变成了一个受人歧视的非婚生子,现在长沙市德雅路东风小学读书。

2005年,谭送娥的丈夫谭奇剑因经营湘潭至长沙的客运车而向茶陵老乡谭某生借款6万元,逾期未还,谭某生便到湘潭市岳塘区法院起诉。岳塘区法院于2008年5月18日作出(2008)岳民商初字第183—1号民事判决:判令谭奇剑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内偿还谭某生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39600元。

2008年7月11日,谭某生向岳塘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8年8月22日,岳塘区法院作出(2008)岳执字第228—1裁定:拍卖被执行人谭奇剑所有的坐落在湘潭市岳塘区易家湾街道昭山开发区金三角大市场607号1—2层门面和住宅。后岳塘区法院将50㎡的门面和近120㎡的住房,以172080元的价格拍卖给了王明智。

另外,谭奇剑曾在2006年到湘潭市昭潭信用社借款5万元本金,以谭奇剑的金三角综合大市场607号房屋作抵押。昭潭信用社得知法院拍卖抵押房屋后,向法院主张优先受偿权。岳塘区法院直接把昭潭信用社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支付给了信用社,尚差一万多元,岳塘区法院又裁定拍卖谭送娥家里的洗衣机、床等日常用品。

2008年6月即谭某生申请执行前,谭奇剑、谭送娥夫妇外出打工,谭奇剑到江西省井冈山一家私人金矿,谭送娥至茶陵县潞水镇一家乡村私营企业。谭奇剑在金矿打工不久,因矿井塌方致其双腿被砸断。2009年5月10日,谭奇剑带着尚未康复的病躯回到易家湾,才发现房屋被岳塘区法院拍卖。遂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在其毫不知情下将全家唯一住房拍卖,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岳塘区法院要求谭奇剑在一个月内缴纳19万元款项后,法院可以去做拍得人的工作,将房屋退回给谭奇剑。自身难保的谭奇剑哪能筹足款项还债呢?

2009年10月15日,岳塘区法院调集法官、司法干警20多人,强制将谭奇剑、谭送娥夫妇拖出房屋,把谭奇剑、谭送娥赶到一间不足10㎡且没有窗户的简陋房间里,把门面和住房交付给了拍得人王明智。当年寒假,谭送娥一子一女从学校回家,发现家没了,父母蜷缩在一间只能摆进一张陋床的黑房里,一家人哭成一团。子女被迫当天又返回学校,他们当年的春节都只能各自在学校宿舍度过,让“常回家看看”的歌词情何以堪?

此后,忍无可忍的谭奇剑、谭送娥夫妇不得以而走上了申诉、控告、上访、信访之路。谁知道,路漫漫兮,至今都没看到尽头。近十年来,先后多次到岳塘区、湘潭市、省会长沙、首都北京等地控告、上访、维权,依然无果。唯一的“结果”是谭奇剑2011年11月24日,到湘潭市人民政府上访时因病含冤死去。

山穷水已无路,何时才能柳暗花明又一春?

信访理由及其诉求合法合理让人同情

谭奇剑、谭送娥最初的诉求还是比较合理的:1、追究办案人员杨*庆、易*达枉法办案的法律责任;2.无偿给予一套同面积(168平米)、同位置(易家湾)、有产权的房屋;3.赔偿200万元的经济损失。

经过多年的化解工作,至2017年信访人谭送娥的代理律师代为提出的合理诉求也是合法合理的:1.在易家湾无偿给予一套110—120平方米的电梯住房;2.为谭送娥解决低保和医保问题;3.给予50万元的困难补助。

对于谭奇剑、谭送娥的信访、申诉、控告的理由,稍微懂一点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谭奇剑、谭送娥决不是无理取闹的刁民,而是有法可依,有冤需要有关部门伸冤作主的。主要有如下几点理由:1.岳塘区法院将不符合拍卖条件的房屋违法拍卖。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5号《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上述拍卖的房屋是谭奇剑、谭送娥夫妇的唯一住房。谁有权拍卖当事人唯一的住房?这是以人为本,还是以人为末?2.岳塘区法院执行程序严重违法。(1)依法应该送达给当事人的执行裁定书、选择评估鉴定机构通知书、房屋造价鉴定报告、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拍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岳塘区法院皆未送达给被执行人谭奇剑,剥夺了被执行人的知情权、选择权、提出异议权、要求重新鉴定权等依法应予保障的权利。(2)昭潭信用社的债权没有经过审判,没有生效法律文书,也没有与债务人达成还款协议,岳塘区法院在其他案件执行阶段,仅凭案外人昭潭信用社的一纸报告,就直接向信用社支付借款本息,严重违法。《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因此,法院执行是滥用司法权力的表现,给当事人谭奇剑、谭送娥造成的经济损失,理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虽然当事人奇剑、谭送娥申请了国家赔偿,但有关法院仍然置之不理,显示了权力的任性和傲慢。(3)岳塘区法院依非抵押权人谭忠生的申请,拍卖早已依法抵押给了案外人昭潭信用社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3.岳塘区法院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信访人认为其位于岳塘区金三角综合大市场的60号房屋为一楼50㎡的商业门面、二楼120㎡的住房,当年价值50万元以上(现在价值更高),法院竟以17万多元的价格贱卖,显失公平。4.岳塘区法院违背了以人为本、生存权高于发展权、构建和谐社会等执政为民理念。原本幸福的一家四口,酿成夫死子散、流离失所的悲惨处境,皆为法院违法办案所造成。

岳塘法院分别于2013年3月7日和2016年7月21日组织召开了谭送娥因拍卖执行而信访的听证会;于2014年7月15日给予司法救助金5000元,于2015年3月24日执行安置补助费60000元。2017年5月18日,岳塘法院执行局主要领导说:当时岳塘区政府为化解谭送娥信访一案愿意分担。

检察院的仗义执言,让谭送娥一家看到了一丝胜利的曙光

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接到谭送娥的申诉后,立案审查,并作出了潭岳检民(行)监(2014)1号检察建议:认为岳塘法院将其不符合拍卖条件的房屋违法拍卖,在具体实施拍卖的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岳塘法院的执行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存权,直接导致被执行人一家无房居住、流离失所。检察建议是有法可依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检察院的仗义执言,让谭送娥一家看到了一丝胜利的曙光。

然而,时至今日,作为法律监督的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也变成了“法律白条”,法院的权力不知是否“完胜”了检察院。谭送娥在渴求“包青天”的横空再世。

毋庸置疑,法院除了接受检察建议,被迫纠正错案外,还负有主动纠正错案的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们不禁要问: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谭奇剑、谭送娥的信访案有没有案结事了的“黄道吉日”?人们正拭目以待。

我们殷切希望谭奇剑、谭送娥的冤案早日得到纠正,不要让他们成为新时代的窦娥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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