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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交警对交通事故不作为

时间:2018-02-09

涉及单位:娄底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

2018年2月7日17时30分在娄底市乐坪大道甲方驾驶别克小车粤S2DK57在乐坪大道由西往东正常行驶,途经停靠在路边的乙方驾驶的大众小车湘K3ZK28时,乙方驾驶员开门,甲方车右侧后视镜及右侧门与乙方左侧门相撞,造成不同程度损伤,报警后娄底交警增警官前来处理,现场查勘后, 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写明交通事故事实,却并未当场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交代甲方乙方第二天去娄底扶青路快赔中心处理,后离去。第二天,第三天甲方如约到快赔中心,乙方并未来处理,甲方询问值班交警官如何处理,交警答复,双方一起到场才能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甲方你要约乙方来处理,甲方多次电话叫乙方前来一起处理交通事故,乙方大概知道责任在他所以以忙为由不前往处理。交警方以甲乙双方未同在场不做事故责任认定,也不做其他处理。致使一次小交通事故无限死循环,不能及时处理。甲乙双方不能责任划分,甲方车不能及时去修理,严重影响生活交通。望有关部门重视,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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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娄底市交警支队 2018-02-23 17:09:22

      网友:

      你好。

      你在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版块发布《娄底交警对交通事故不作为》的帖子我队已知悉,经核查,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2018年2月7日,在娄底城区乐坪大道工商银行地段粤S257轿车与湘K328轿车发生碰撞,事故中无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交警赶赴现场后,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认真勘查事故现场,实事求是记录了该起事故的基本事实,并给双方驾驶员开具了快赔单,只需双方当事人一起前往快赔中心,按照快赔流程定损、划分责任即可。但湘K328小车驾驶员拒不出面,快赔中心划责民警也多次和湘K328驾驶人联系,其一直不予配合前往快赔中心接受处理。根据相关规定,粤S257驾驶人要依法维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该起事故中交警部门已依法履职,不存在任何不作为的行为。

      娄底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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