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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蓝山郡小区物业公司凭什么限制业主买水数量

时间:2018-01-24

涉及单位:长沙县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政府相关领导:

您好!

《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也不得以未交物业费为由拒绝或限制业主购买水、电的数量。

长沙县蓝山郡小区物业服务单位的长沙市永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对业主限制买水费数量的现象,而且态度恶劣。现投诉长沙市永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霸王条款,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办公室)能协调解决,以更好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建议对该物业公司相关资质和服务规范进行彻查,一是该公司还存在多少类似的有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霸王条款在执行;二是该公司聘请了多少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三是该公司存在如此的恶劣服务态度和霸王条款, 如何在2017年度长沙县住宅项目物业服务考核结果中被评为合格的。

同时请求政府出面整改该物业公司代缴水电费的垄断模式,同步开放居民能直接向供水部门直接缴纳水电费,杜绝物业公司以此要挟、绑架业主进行捆绑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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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1-25    已发函至长沙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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