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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山东省垦利县法院法官不作为

时间:2018-01-18

涉及单位: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山东省垦利县众力棉业有限公司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您好!

尊敬的领导,我确实知道你们作为人民公仆,为了百姓的生活,日夜辛劳,但是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能抽点时间,倾听一下作为一名普通百姓的苦衷。

本人:周树明,于2013年在山东省垦利县黄河口镇投资种植1519亩的水稻,可是恶梦就从那里开始了,万万没有想到,在水稻即将成熟期间,竟然遭到山东众力棉业科技有限公司带人抢劫,同时,在我报了三次警,并且有警察在场的情况下,1519亩的水稻被抢劫一空,不知道是谁给予众力棉业公司的权利和胆量,如此无视法律的尊严,无法无天、胆大妄为,让老百姓看了以后心惊胆寒,中国大地朗朗乾坤,尽然有这样专横跋扈的强盗行径,出现在山东齐鲁大地,法在哪里?老百姓的安危在哪里?

在我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依然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于是就启动了司法程序,通过垦利县法院,东营市中院,山东省高院,历时五年的官司历程的攀爬,终于盼到了希望,在2015年8月27日东营市中院作出(2015)东民四终字第181号民事判决和2016年9月2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民再296号民事判决。让我喜出望外,终于有了希望。可是,万万没有想到真的乐极生悲啊!垦利县法院发现中院和高院没有维持他不合理的判决,实施报复,不但没有及时执行判决,还与众力公司串通一气、相互勾结,在公司没有争得土地诉挣条件的前提下,而且法律明确规定,一个案件不允许以不同的案由另案起诉,可是垦利县法院竟然受理了,同时又通过立案,开庭,中止,撤诉,再起诉,一再拖延执行期限,并于2017年12月1日作出(2017)鲁0521民628号的不合理的民事判决,我真心佩服垦利县法院法官真是“学法用法的高手”啊!把法律这把利剑利用的出神入化,把受害的老百姓整治的入地无门、上天无路?我始终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但我不知道在垦利县法院是法大还是执法人的权大,还是中国的宪法在垦利县实行了一国两法嘛?垦利县法院不但不维持法律的公正,为受害的老百姓做主,还纵容众力公司的违法行径,垦利县法院、东营市中院、山东省高院,明确判决众力公司抢劫行为是犯罪行为,公司的犯罪的行为不但没有依法给与惩治,而且现到如今还逍遥法外。现在被害人不但雪上加霜走投无路,垦利县法院把受害的老百姓往绝路上逼,现在不知路在何方,恳请维护法律公正的大人们给老百姓做主,指条明路。

历时五年的经济官司,把赔偿金全额拿到手还不够偿还我们所亏损金额的利息费用,法律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现在老百姓遭受不合法的待遇,我们老百姓还能在山东省垦利县法院法官面前得到合法权益,还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嘛?

山东是红色老区,有着优秀的传统美德,众力公司的抢夺行为既为种植人周树明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和心理伤害,又丢了山东人父老乡亲的脸面,尤其在中国法治社会日益完善的今天,怎么能容忍这种无法无天行为,法律何在?公理何在?

为了维护农民的利益的不受侵害,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显示法律的权威,再次恳请人民法官站在为民负责的立场督查此案,还受害人一个公道,让山东齐鲁大地的红色老区多一片晴朗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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