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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拒理赔

时间:2018-01-17

涉及单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衡东县第五中学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本人李常青,住湖南省衡东县大浦镇新民村9组。17年10月20号我12岁儿子李星宇突发脑动脉瘤血管破裂,在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近2个多月,现已经花去医疗费用20几万,左边肢体现在仍不能自由活动。还要进一步的康复治疗!一个才十二岁男孩,现肯求社会各界朋友帮助!李星宇就读于衡东县第五中学,开学的时候,购买过学校推荐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40元钱的学平险。现在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试问这个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何在?难道只知道收钱。学校和保险公司一定存在吃回扣的情况,这个40元钱的保险,没有市场上正规的50元钱学平险一半的福利,你学校在推荐学平险的时候,难道不知道考虑哪种保险更对学生负责些吗?连我一个普通的社会人一眼就能看出来50元的学平险比40元的保险,保险利益更多,作为你专业的学校都分析不出来吗?现在还弄个拒绝理赔的情况给我们受害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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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人寿衡东支公司 2018-03-05 10:02:42

      关于投诉主题《衡东县第五中学坐视不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无理拒赔!》的回复

      一、中国人寿没有推卸责任,该学生所发生病因,按照条款规定,1.要进行开颅手术2.或出院后,经过180天等待期,进行司法鉴定,是否达到重疾理赔要求。可是客户上述两条都未达到要求,但客户要求理赔,最后我县公司报上级公司审批,暂未达到条款给付要求,所以暂时作出了拒付通知书,要求过了条款规定等待期进行司法鉴定后再给予申请理赔

      二、学校并未强制购买保险,县五中每期都有几十个人未购买保险,况且我司发放了一份《致家长的一封信》,要求学生给家长签字,同意才买,家长签字的回执联都保存着,家长信上也明确了保险病种范围。

      三、学生保险本是一款费率优惠型保险,40元保费包括了20元意外伤害、意外医疗,10元交通出行意外保险,其中10元保大病保险,并不是一种保险解决所有风险,请投保人正确理解保险。

      中国人寿衡东支公司

      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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