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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乱收垃圾费

时间:2018-01-15

涉及单位:新宁城管执法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一个不足一百平方的门店垃圾费竟高达960元之多,不出局任何文件与发票,如此压榨实体店,真是气愤,动不动还说法院强制执行,究竟是谁给予他们的权利。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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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宁县123 2018-05-28 09:54:09

      关于网民反映新宁县乱收垃圾费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所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一、经调查核实,该门店在新宁县舜皇大道路段,因该路段是我单位新纳入的收费路段(清扫保洁已无偿服务两年),我单位收费工作人员曾多次上门,先出示相关工作证件表明其身份后向该店主详细说明了收费标准及收费文件依据,该店主每次都不理不睬,并说“我已交税,卫生费不用交,政府都有经费划拨,不应再向我们经营者收取”。我单位收费工作人员在多次上门未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按照行政处罚相关程序分别于2017年11月17日下达了《新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新城管卫改字2017第036号);2017年12月11日下达了《新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城管卫罚告字2017第036号);2018年1月15日下达了《新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城管卫罚字2017第036号);我单位收费工作人员每次在下达文书时向该店主陈述其相关内容,并做了相关视频录制。

      二、根据《新宁县物价局关于转发邵阳市物价局关于新宁县城区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的通知》(新价服200896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同意我县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征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执收单位为新宁县环卫所。其收费标准为:一类门面:营业面积在20㎡内(含20㎡)的40元/月;二类门面:营业面积在20㎡内(含20㎡)的30元/月;三类门面:营业面积在20㎡内(含20㎡)的25元/月;以上几类门面超过20㎡的:超出面积400㎡以内的按1元/㎡加收,超出400㎡及以上的按0.8元/㎡加收。鉴于当年的经济状况,县城管局组织县环卫所、县个协理事召开了环卫收费工作座谈会,通过协商县环卫所同意对个体户经营性垃圾处置费(门面卫生费)作适当调整。具体标准为:饮食店,全年一次性交清500元;鲜花店、水果店、蛋糕店、冷饮店,全年一次性交清400元;一类门面,全年一次性交清300元;二类门面,全年一次性交清230元;三类门面,全年一次性交清160元;营业面积超过20㎡的按新价服〔2008〕96号所定标准加收;如按月或按季度交纳,则按新价服〔2008〕96号标准征收。

      三、该门店属一类门面,面积为两间,按原文件标准40元/月,则480元/年/间,按照相关规定下发文书必须按文件标准进行登记,故该门店全年应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960元,罚款900元。但我单位工作人员表示在该文书生效前,只要其店主愿意交纳,则同意按调整后标准收取,并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以上是我们的答复,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新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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