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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纪检监察部门彻查金凤乡村支书

时间:2018-01-15

涉及单位:新化县金凤乡政府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

尊敬的上级领导:

一、金凤村地痞村霸支书刘*凤为了一己私欲、心过歹毒,刘*凤在金凤乡政府庇护下为非做歹,继续残害老百姓,胆大妄为的村霸支书刘*凤贪污私吞金凤村高龄补助款几十万元,应得高龄补助款的老人金凤村达60人左右,但是刘*凤不思悔改,几年来把政府拔下来的高龄补助款占为己有,刘*凤把贪污得来的钱拿来豪赌、买小车,我们金凤村的老百姓被地痞村霸支书刘*凤搞得鸡犬不宁、民不聊生、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还请上级领导来我金凤村彻查村霸支书刘*凤的犯罪问题。

二、村霸刘*凤是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金凤乡金凤村支书,在2010年新化至溆浦高速公路修建之前,地痞村霸支书刘*凤在金凤村8标地段迁坟造假,在8标地段内实际需要迁坟只有100座,而胆大包天的刘*凤却伙同金凤乡政府虚报400座坟,按当时每座坟1万元计算,就套取国家资金几百万元。

三、村霸无赖支书刘*凤在2013年以建设汽车站为名,一万元一亩的最低价格强制征收金凤村七、八组良田二十亩,又建了几栋高楼大厦做房地产来谋取暴利。

四、2015年金凤村耕地地力补贴2万元,但被目无法纪的刘*凤拉帮结派,把2万元耕地地力补贴私分了,老百姓一分钱也没有领到,村霸支书刘*凤自己私吞1330元让很多老实胆小怕事的人敢怒不敢言,我们多次上告,但都被金凤乡政府否定,刘*凤的犯罪问题一直未得到查处。

五、村霸支书刘*凤与金凤乡政府在2016年以易地扶贫搬迁为借口,低价强征收五、六组良田100多亩进行房地产,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如果易地扶贫搬迁是合理合法,为什么2016年到2017年一年多时间里一直未有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两级公告应张贴于被征地所在地村组,我们老百姓一直未看到这两级公告,这就证明刘*凤掩耳盗铃,刘*凤与金凤乡政府为了达到搞房地产开发,不择一切手段,瞒天过海、欺上瞒下,歪曲中央一号易地扶贫搬迁补偿文件,关于中央一号文件2015年2016年2017年补偿新标准如下: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征用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但是金凤乡政府伙同村霸刘*凤没有按中央一号文件的补偿金补给老百姓,而是按娄底2013年娄政发7号文件有关规定最低价格补给五六组村民,实际村霸刘*凤和金凤乡政府是按2016年一号文件易地扶贫搬迁价格拨下来的款项,而到老百姓手里是按2013年娄政发7号文件最低补偿给五、六组村民。丧尽天良的村霸刘*凤和金凤乡政府私吞五、六组易地扶贫搬迁征收款达800万。像刘*凤这样的害群之马、社会败类、党的蛀虫真是无法无天,以身试法像这样的打、诈、抢犯罪分子还能当县人大代表,敬请市纪委、省纪委中央纪委抽出宝贵的时间来我们金凤乡金凤村明查暗访。把刘*凤及金凤乡政府不称职干部绳之以法,为我们老百姓伸张正义,以彰显法律的公正。

六、金凤乡政府跟打、诈、抢支书刘*凤串通一气、同流合污、狼狈为奸、相互勾结纵容刘*凤在2017年7月5日即没开会也没张榜公告,也没有把修家坳的100多亩水田面积报批县、市、省、村霸支书刘*凤和金凤乡政府人员没有征得老百姓同意私自强抢强征收100多亩良田填土石方进行房地产,远在广州打工的刘化永在2017年6月19日坐火车回到家里,在2017年6月20日金凤乡政府武装部长曾宪祥,金凤乡派出所何所长,村霸支书刘*凤、刘*稳、陆*雄、刘*才等人在场,刘*凤跟本人刘化永说不征收你修家坳的2亩多水田,你放心我们讲话算数的,当时我把刘*凤不征收刘*永水田的承诺录了音,有录音为证。等我刘*永回广州没几天,村霸刘*凤与金凤乡政府2017年7月7日私掏腰包强抢强征金凤村五组水田100多亩进行房地产,没给远在广州刘*永打电话丈量田面积,本人刘*永和刘*仁都未到场,即没签字也没领钱,就被这些强盗抢走良田五亩多,到至如今一直没有和刘*永通电话,烦请上级领导严惩这伙不法之徒,敢顶风做案的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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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化县金凤乡人民政府 2018-02-01 18:01:33

      华声在线网友您好:

      您的发帖《请求纪检监察部门彻查村支书刘凤,并追究金凤乡政府相关领导责任》。此贴引起省、市、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县委政府已派出县扶贫办、县国土局和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人员组成的调查组,专程来我乡对帖中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我乡党委政府给予了充分的配合和积极的支持。通过现场调查走访,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金凤村支书刘凤贪污私吞金凤村高龄补助款几十万元的问题。

      经查,金凤村领取高龄补贴的老人只有金凤村暗溪组戴哲琼老人,他领的是百岁老人生活补贴,每月400元,由县民政局直接打款到他本人的存折。您反映的其他60人左右老人并没有高领补贴,湖南省目前没有相关补贴政策。所反映的问题失实。

      二、关于反映金凤村支书刘凤在金凤村8标地段迁坟造假套取国家资金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调查组已进行走访调查。因新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属省级重点项目,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审计结论,其问题线索暂存待查,并已报县纪委备案。且您反映的当时每座坟1万元的迁坟标准不实,当时每座坟的标准为1000元、1200元、1500元三个档次。

      三、关于反映金凤村支书刘凤在2013年以建设汽车站为名,一万元一亩的最低价格强制征收金凤村七、八组良田二十亩,又建了几栋高楼大厦做房地产来谋取暴利的问题。

      经查,2007年4月11日,金凤乡金凤村7、8组全体村民签订转让协议,以7.2万元的价格将本组金凤乡林业站下面猪槽坵4.8亩土地出让给金凤乡光辉村王东,王东及其弟弟王雄及刘凤共同开发了猪槽坵第一期工程。2013年5月,王雄、陆亮和刘凤共同开发了猪槽坵第二期工程,没有办理建房许可证,被国土部门各处以4000元行政处罚,共建了7个门面和12个套间,没有办房产证。刘凤违规入股参与非法占地建房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问题,已被乡党委给予党纪处分。

      四、关于反映2015年金凤村耕地地力补贴2万元的问题。

      经查,2016年1月27日,由乡财政打入伍仁等18个农户耕地地力补贴资金20440元,后于2016年2月3日由村收回,通过乡村级财务会计代理中心入账20440元,由村统收统付,2017年12月,金凤村主动把这笔资金20440元上缴县纪委。刘凤违规申报使用耕地地力补贴资金20440元的问题,已被乡党委给予党纪处分。

      五、关于反映关于以易地扶贫搬迁为借口,低价强征五、六组良田100多亩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问题。

      金凤乡是一个与溆浦县三江镇和安化县坪口镇毗邻的山区乡镇,山多平地少。自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以来,我乡按精准识贫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确定全乡283户1173人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分金凤和铁炉两个安置点集中安置进行,其中金凤安置点分2016年和2017年两个年度计划落实,2016年安置122户,477人;2017年安置127户501人,所建安置房和道路实际规划占地35亩。

      为了加快易地搬迁工作进度,2016年4月,金凤乡新的党委政府班子到位后,全力启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虑贫困户能搬得来、留得住,更能有利于发展后续产业作支撑,优先将已修编的金凤乡小城镇规划区内的黄金地段文昌阁,权属于金凤村5、6组的土地作为金凤安置点的首选用地。共征地58.23亩,其中水田28.52亩,山地29.71亩。当中的山地土石方量达30万方,已征的28.52亩水田完全无法满足场地平整土石方的需要,经有关专家实地察看,报经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和县扶贫投的批准,2017年7月,又征地25.5亩(其中田23.47亩,旱土2.07亩),用作土石方弃土区,并规划将此区域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的用地。

      经过两次征地,共征地83.77亩,(其中田面积为51.99亩,山地和旱地面积为31.78亩),征地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和娄底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娄政发【2013】7号)及《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娄政发【2016】13号)等文件中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即田46000元/亩,旱土36800元/亩,征地补偿及青苗补助总计为386万余元。金凤安置点内所有涉及农户的征地补偿款和青苗补助款分别在2016年7月和2017年9月拨付到了金凤村账户上,除刘永的征地补偿款之外,金凤村也及时办理了征地补偿款的拨付手续。

      在金凤安置点选址初定后,我乡邀请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规划、国土、省国际咨询公司等领导和专家赴现场,就我乡初步选址方案进行详尽的查勘论证,一致认为金凤乡地处高寒山区,境内地势起伏较大,地质灾害隐患大,把城镇规划范围的中心区域且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的金凤村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选址方案是合理的,加之有茶叶和竹制产业支撑,有利于后续产业扶持,让搬迁的贫困户受益,但认为存在的弊端是土石方工程量大。

      在我乡金凤安置点初步选址方案得到县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认可后,则按三个层面开展工作。

      第一个层面是乡里组织召开了金凤村村支两委、党员组长和村民代表会议,统一思想,部署征地启动工作,组织学习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用好用活用足增减挂钩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实行特殊土地政策支持的意见》(湘国土资发【2016】41号)及征地补偿和青苗补助标准等文件规定,与金凤村委会签订易地扶贫搬迁金凤安置点征地补偿协议。

      第二个层面是村支两委召开了5、6组户主会议。一致同意征地支持金凤安置点建设,金凤村村委会与32个农户分别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告知了丈量征地的日程安排。在实施丈量的过程中,涉及征地的农户全程参与,在每户一张《新化县土地及附着物补偿登记表》上现场签字认可,已签字的农户均无异议。对金凤安置点范围内的刘永的土地乡村两级慎之又慎,在多方监证下进行了精准丈量。

      第三个层面是县规划国土和我乡人民政府依法依程序逐步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相关手续。县规划部门完成了金凤乡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用地范围调整征求意见方案图和用地蓝线图;县国土部门分别在方案图上签署了“拟同意选址,需及时办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手续”和在用地蓝线图上签署“拟列入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范畴,拟同意暂上报”等意见,并完成土地调规和土地增减挂钩手续,乡人民政府把金凤安置点所办理的规划国土的手续进行了通报和公示,得到金凤村支两委和5、6组农户的支持拥护。

      综上所述,反映2016年以来,以易地扶贫搬迁为借口,低价强征5、6组良田100多亩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问题不实。

      新化县金凤乡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

      新化县金凤乡人民政府 2018-02-01 16:29:19

      华声在线网友您好:

      您的发帖《请求纪检监察部门彻查村支书刘凤,并追究金凤乡政府相关领导责任》。此贴引起省、市、县领导的高度重视。县委政府已派出县扶贫办、县国土局和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人员组成的调查组,专程来我乡对帖中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我乡党委政府给予了充分的配合和积极的支持。通过现场调查走访,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金凤村支书刘凤贪污私吞金凤村高龄补助款几十万元的问题。

      经查,金凤村领取高龄补贴的老人只有金凤村暗溪组戴哲琼老人,他领的是百岁老人生活补贴,每月400元,由县民政局直接打款到他本人的存折。您反映的其他60人左右老人并没有高领补贴,湖南省目前没有相关补贴政策。所反映的问题失实。

      二、关于反映金凤村支书刘凤在金凤村8标地段迁坟造假套取国家资金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调查组已进行走访调查。因新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属省级重点项目,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审计结论,其问题线索暂存待查,并已报县纪委备案。且您反映的当时每座坟1万元的迁坟标准不实,当时每座坟的标准为1000元、1200元、1500元三个档次。

      三、关于反映金凤村支书刘凤在2013年以建设汽车站为名,一万元一亩的最低价格强制征收金凤村七、八组良田二十亩,又建了几栋高楼大厦做房地产来谋取暴利的问题。

      经查,2007年4月11日,金凤乡金凤村7、8组全体村民签订转让协议,以7.2万元的价格将本组金凤乡林业站下面猪槽坵4.8亩土地出让给金凤乡光辉村王东,王东及其弟弟王雄及刘凤共同开发了猪槽坵第一期工程。2013年5月,王雄、陆亮和刘凤共同开发了猪槽坵第二期工程,没有办理建房许可证,被国土部门各处以4000元行政处罚,共建了7个门面和12个套间,没有办房产证。刘凤违规入股参与非法占地建房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问题,已被乡党委给予党纪处分。

      四、关于反映2015年金凤村耕地地力补贴2万元的问题。

      经查,2016年1月27日,由乡财政打入伍仁等18个农户耕地地力补贴资金20440元,后于2016年2月3日由村收回,通过乡村级财务会计代理中心入账20440元,由村统收统付,2017年12月,金凤村主动把这笔资金20440元上缴县纪委。刘凤违规申报使用耕地地力补贴资金20440元的问题,已被乡党委给予党纪处分。

      五、关于反映关于以易地扶贫搬迁为借口,低价强征五、六组良田100多亩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问题。

      金凤乡是一个与溆浦县三江镇和安化县坪口镇毗邻的山区乡镇,山多平地少。自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以来,我乡按精准识贫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确定全乡283户1173人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分金凤和铁炉两个安置点集中安置进行,其中金凤安置点分2016年和2017年两个年度计划落实,2016年安置122户,477人;2017年安置127户501人,所建安置房和道路实际规划占地35亩。 为了加快易地搬迁工作进度,2016年4月,金凤乡新的党委政府班子到位后,全力启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虑贫困户能搬得来、留得住,更能有利于发展后续产业作支撑,优先将已修编的金凤乡小城镇规划区内的黄金地段文昌阁,权属于金凤村5、6组的土地作为金凤安置点的首选用地。共征地58.23亩,其中水田28.52亩,山地29.71亩。当中的山地土石方量达30万方,已征的28.52亩水田完全无法满足场地平整土石方的需要,经有关专家实地察看,报经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和县扶贫投的批准,2017年7月,又征地25.5亩(其中田23.47亩,旱土2.07亩),用作土石方弃土区,并规划将此区域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的用地。 经过两次征地,共征地83.77亩,(其中田面积为51.99亩,山地和旱地面积为31.78亩),征地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征地补偿标准和娄底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娄政发【2013】7号)及《娄底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娄政发【2016】13号)等文件中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即田46000元/亩,旱土36800元/亩,征地补偿及青苗补助总计为386万余元。金凤安置点内所有涉及农户的征地补偿款和青苗补助款分别在2016年7月和2017年9月拨付到了金凤村账户上,除刘永的征地补偿款之外,金凤村也及时办理了征地补偿款的拨付手续。 在金凤安置点选址初定后,我乡邀请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规划、国土、省国际咨询公司等领导和专家赴现场,就我乡初步选址方案进行详尽的查勘论证,一致认为金凤乡地处高寒山区,境内地势起伏较大,地质灾害隐患大,把城镇规划范围的中心区域且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的金凤村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选址方案是合理的,加之有茶叶和竹制产业支撑,有利于后续产业扶持,让搬迁的贫困户受益,但认为存在的弊端是土石方工程量大。 在我乡金凤安置点初步选址方案得到县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认可后,则按三个层面开展工作。 第一个层面是乡里组织召开了金凤村村支两委、党员组长和村民代表会议,统一思想,部署征地启动工作,组织学习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用好用活用足增减挂钩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实行特殊土地政策支持的意见》(湘国土资发【2016】41号)及征地补偿和青苗补助标准等文件规定,与金凤村委会签订易地扶贫搬迁金凤安置点征地补偿协议。 第二个层面是村支两委召开了5、6组户主会议。一致同意征地支持金凤安置点建设,金凤村村委会与32个农户分别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告知了丈量征地的日程安排。在实施丈量的过程中,涉及征地的农户全程参与,在每户一张《新化县土地及附着物补偿登记表》上现场签字认可,已签字的农户均无异议。对金凤安置点范围内的刘永的土地乡村两级慎之又慎,在多方监证下进行了精准丈量。 第三个层面是县规划国土和我乡人民政府依法依程序逐步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相关手续。县规划部门完成了金凤乡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用地范围调整征求意见方案图和用地蓝线图;县国土部门分别在方案图上签署了“拟同意选址,需及时办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手续”和在用地蓝线图上签署“拟列入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范畴,拟同意暂上报”等意见,并完成土地调规和土地增减挂钩手续,乡人民政府把金凤安置点所办理的规划国土的手续进行了通报和公示,得到金凤村支两委和5、6组农户的支持拥护。

      综上所述,反映2016年以来,以易地扶贫搬迁为借口,低价强征5、6组良田100多亩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问题不实。

      新化县金凤乡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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