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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恳请恢复新化县紫鹊村白水片农民党籍一事的申请书

时间:2018-01-13

涉及单位:新化县

地区: 湖南省,娄底市,

关于恳请恢复新化县紫鹊村白水片农民党籍一事的申请书!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我叫罗应芬,男,生于1951年3月13日,汉族,初中文化,复退军人,系娄底市新化县水车镇紫鹊村白水片7组18号农民。鉴于本人于1969年2月在新化县人武部应征入伍,积极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7002部队的司令部。1970年2月入团,1971年2月入党,在部队服役期间多次被评为先进战士,曾多次受过嘉奖。1973年3月退伍回乡建设新农村。然在2002年因民事纠纷引发了刑事案,由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作出了[2002]新刑初字第30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罗应芬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由被告人罗应芬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秀,罗*山经济损失3500元(已付清)。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02年8月7日起至2005年8月6日止。但该院在该判决书上既未判决开除我的党籍,又未通过原白水村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报请水车镇组织部批准开除等具体事宜,就这样一直至今剝夺了我的政治权利。对此,现紫鹊村白水村共有17名党员,已有罗崇恕等16名党员根据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积极带领我村农民勤劳致富等的具体表现,一致同意我恢复党籍,行使政治权利。我今根据中国共产党制定的组织原则的相关规定,恳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和新化县水车镇组织部及紫鹊村党支部恢复我的党籍,表示万分感激!

此致!

敬礼

2018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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