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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交警交通乱贴罚单

时间:2018-01-11

涉及单位:澧县交警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

请问交警部门:

我是湘AZ3H18的车主,今天上午在澧县兰江公园旁上厕所时把车停在了公共厕所旁,位置如图所示。被发现贴有一张违停罚单,罚单上注明罚款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请问我没有停在道路上、辅道上,也不在人行道上,而且既不影响行人,停车处也不影响交通通行。也没有禁停标志。这样的判罚是不是太随意了,我申请撤销!本人联系方式13327366120

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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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8-01-12 11:31:20
      根据留言所提供的图片显示,当事人停车的地点属于人行道,属于禁停路段,交警部门对该车贴牌属于正常执法行为。网友若对此次执法还有疑问,请向澧县大队法制股和澧阳中队进行咨询。 希望广大群众支持交警的工作规范停车,共同为澧县城区道路通畅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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