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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洞口县人民政府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报告

时间:2018-01-07

涉及单位:洞口县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尊敬的洞口县人民政府!

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成为一大乱费品!百害而无一利,纸宵,高分贝的声音,火药味,火花,爆炸力,每年因为鞭炮引发的火灾,人员伤亡的人不在少数,湖南很多城市,甚至农村都已被禁止了!为什么洞口县不禁止呢?

洞口县人民政府!洞口县环保局,洞口县安全办,消防局,公安局,工商局!洞口县2017年的环保卫生全邵阳倒数第一!为了名誉,为了环保,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请你们从今年开始,禁止洞口县全区域运输,存放,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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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081122dk 2018-06-01 10:18:46

      洞口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规划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 放养犬类的通告 洞政告〔2018〕5号 为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创建文明城市,优化人居环境,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养犬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规划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放养犬类。

      二、县城各单位及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并落实禁爆禁狗工作主体责任,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养犬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积极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养犬类的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本通告。

      三、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烟花爆竹燃放,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对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养犬类的,除按规定对个人进行处罚、电视曝光外,每次扣减责任单位相应绩效考核分值。

      四、居民或村民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养犬类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处罚,每次处5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拒不接受处罚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交其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督促社区和村委会落实到位;不落实到位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把信息数据抄送给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在拨付街道办事处的相关经费中扣抵。

      五、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经制止或处罚后再次燃放的,应再次处罚。

      六、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举报热线:7230218。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洞口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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