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06
涉及单位:湘乡市社会保障局,农村合作医疗
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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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湘乡市人,我是在宁乡县妇幼保健院生孩子的,想咨询一下,湘乡市这边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情况,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多长时间内一定要报销,但是0731-52416001这个电话一下午都在通话中,0570-52265899这个电话一下午打都没人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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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
原湘乡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已与原湘乡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机构整合,已变更为湘乡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您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0731-52265899、0731-52416001咨询相关业务。由于该电话服务对象众多,接听业务量大,参保人员在拨打时,可能会出现忙音、占线状态,给您及广大参保群众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潭政办发〔2016〕100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在政策规定时间内参加了湘乡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给予一次性补助,平产最高补助标准13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1600元,按单病种包干管理,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异地生育住院的参保人员可在分娩当年内带相关所需报销资料来市医保局服务大厅办理报销业务。具体报销生育住院所需资料: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及医学出生证明、户口本(城镇职工可不提供)及个人银行卡(折)等。
湘乡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