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03
涉及单位:新宁县 金石镇 石安村委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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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3
涉及单位:新宁县 金石镇 石安村委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我叫邓芙蓉 ,52岁。有一男孩28岁
我22岁嫁本组,结婚一年生下了我儿子。在我儿子八个月大时和丈夫情不好离婚。经当时乡政府调解儿子跟我(生父不承担抚养费)。
几年后经人介绍 我带儿子嫁给本镇石安村陈姓男子(无户籍迁移证明)。一年后恰逢政府户籍清查。我和儿子在水头村户口被注销,随之上了石安村的户口,在石安村我和儿子各分到了一亩左右的农田。
婚后几年丈夫因听信旁人谗言对儿子不好,心情不好时对儿子毒打,有时还对我也加以拳脚。后因无法忍受他的残暴离婚。
我带着儿子回到娘家的老房子居住,四处打点零工抚养儿子。自此国家的相关政策还有地方的一些惠农措施石安村委从未通知我。去年我遇到石安村一个老乡,闲谈中得知石安村村委把我和儿子分得的农田分给了别人。家里十分贫困,也没评选上贫困户。我多次找村相关领导询问无果,也找了镇领导,还是没有得到处理。
我和儿子户口在石安村,我们还是石安村的居民。村委为什么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分了我们的农田,取消了我们在村里的权利(包括选举投票权)。
我未嫁时在水头村分有山和土。国家政策三十年不变才得以保留。想把户口迁回水头村。可水头村委不同意接受。
对于我这种情况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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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邓芙蓉反映我的农村户口问题维权的诉求答复
关于邓芙蓉在“我的农村户口问题维权”中所反映的三个问题:一是邓芙蓉和其儿子在石安村分得的农田被分给别人。据了解邓芙蓉22岁与水头村本组一男性结婚,婚后一年生下一子,因感情不和离婚。后与石安村陈湘良结婚,婚后几年未生育,因感情纠纷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其财产归男方所有。二是邓芙蓉反映要求将其本人与儿子户口迁回水头村。镇领导正在积极与水头村进行沟通协商。三是邓芙蓉反映石安村取消了其在村里的权利(包括选举投票权)。经了解邓芙蓉离婚已十多年,且长期在外,村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金石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