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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交通局局长胆大包天、严重失职渎职

时间:2018-01-03

涉及单位:绥宁县交通局局长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

对于绥宁县交通局2017年11月29日的答复是不准确,不真实的。

第一:业绩明显造假,我已发照片证实湖南路港、湖南中兴、宝庆路桥完全不符合。你们还要颠倒黑白,你们把责任推到评审专家就以为没事了,事实是你们不愿意用官网查询。我要求你们提供业绩截图的证据。

第二:你们说湖南交建项目经理去看病,你们可否有诊断证明,单凭你口说,很难服众,投标是个很严肃的事,关键是我看见项目经理边抽烟边等车。

第三:打人是事实,为什么要颠倒黑白,招标文件设置第一次法人参加报名,第二次参加开标不是是违规,你打算怎么解释招标文件违规设置。你们正面回答了吗?

第四:你们县交通局,县招标投标办,明知有问题还是若无其事的样子,最厉害的就是黑的说成白的,难以服众,要确凿的证据,你们都是走形式,走过场的答复,我不服。

举 报 信

本人韩哲,家住长沙市雨花区汇景豪庭6楼1708房,一直在长沙从事多年招投标管理工作,由于我的工作原因参与了绥宁县水口至联民项目。

一直关注此处项目的进展,从做资料开始,一直到2017年10月16日至17日下午17:00报名截止(2天)在绥宁县龙武代理公司遭遇不公平、公开的报名,最后到2017年11月3日在邵阳市公共交易中心开标。 2017年11月3日下午1点30分我一直在邵阳市公共交易中心的大厅内观察监控录像,观察二楼开标室录像(水口至联民项目)直到开标结束。

一、黄*桥经理实际就是绥宁县社会上的个体户,连招标代理资格证书都没有,违规挂牌湖南龙武名义设置招标文件,其实是“挂羊头卖狗肉”,方便为业主(县交通局)指定的意向中标人开“绿灯通行”甚至是“免检通过”,对不是业主(县交通局)认定的外省企业,就想法设法阻止报名,甚至找不到理由还推脱,还动手打人,这是谁赋予他的权力。业主(县交通局)为什么选择这样一个没有资格的代理人,从事这么复杂、这么大项目的招投标,目的很明显就是为业主(县交通局)指定意向中标人服务。

二、违规设置招标文件其中一条,且二次提出:第一次提出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报名,第二次提出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开标,严重违反两项法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非法设置企业法人必须到现场报名或者开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2)非法设置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到现场开标的。以上两次提出法定代表人要亲自报名和开标,都是不允许的,都是违规的。为什么业主(县交通局)、代理单位、和监管部门对违法设置这一款都认可和允许,这是为什么。

三、在报名的过程中需要有相关业绩和法定代表人到现场才能报名:

(1)为什么邵阳路桥、湖南交建、湖南路港、湖南中兴、这4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根本都没到现场参与报名,为什么龙武代理公司竟然跟他们都报了名,绥宁县报名处有监控录像可以作证。

(2)为什么湖南中兴、湖南路港、宝庆路桥、这3家单位的业绩完全不符合,为什么龙武代理公司能通过资格审查,这就是为业主(县交通局)指定意向中标人服务。就是无条件放行绿灯,对不是业主指定意向中标人就严格限制不允许报名。

(3)在报名期间我们向县发改委、县交通局做了投诉:

①龙武代理黄经理没有资格证书违规违法代理,并且龙武代理公司还违规操作。

②为什么县发改委和县交通局不及时制止和纠正错误,反而你们还互相“踢皮球式”的推卸责任,我们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③尤其是绥宁县交通局局长“一意孤行”的方式 ,“欺上瞒下”、视而不见、监管不力、严重失职。

四、2017年11月6日在网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书,公示结果为湖南路港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省交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豫通盛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我在公示期间发现有重大问题:

(1)第一名:湖南路港业绩完全不符合。

(2)湖南路港项目经理:段立明在2017年8月4日有在建工程黄梅高铁站集疏运G105(迎宾大道—关山工业园段)改建工程。

五、第二名:湖南交建项目经理(杜新开)。

(1)在下午1点30分开标时递交投标文件签字后,就离开了开标室。开第二信封时(报价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单位的法人或者项目经理必须到场签字确认,但湖南交建的项目经理没有签字确认,直到评标结束,湖南交建的项目经理:杜*开(该项目投标的委托人)也没有对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签字确认,当时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有监控录像作为证据,证据确凿。

(2)按招标文件湖南交建是作废的,那么为何在监管部门和代理单位都在现场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制止,反而还让湖南交建参加并还通过了评标。

(3)很明显就是你们监管部门严重失职,让后就是代理公司违规操作,根本没有按招标程序在办事,按规定必须要取消代理公司资格。

(4)为什么当时监管部门不及时制止,明显就是“睁一眼闭一眼”事不关己,互相推卸责任。因此,湖南交建这种行为视为自动放弃,应取消其投标人资格。

六、我在中标公示期间进行投诉,为何县监管部门不进行复核,为何不进行调查取证,随随便便的进行答复,到底业绩是符合要求,还是不符合要求,到底业绩是真还是假,到底有没有在建工程。到底湖南交建项目经理签没签字。

(1)违法设置招标文件。

(2)省内4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没来报名,龙武代理公司怎么通过资格审查,目的就是为业主(县交通局)指定意向中标人服务,就是无条件放行绿灯。

(3)中标第一名湖南路港业绩:完全不符合。

(4)中标第一名湖南路港项目经理(段立明)还有在建项目。

(5)中标公示第二名湖南交建项目经理:杜*开(法定委托人)都未按规定参加开标。

七、在这个过程当中,作为业主(县交通局)、县代理公司、县监管单位(县发改委)、(县招标办),整个过程存在那么多问题,从报名到开标存在一系列违规操作,没有做到公平、公开、透明,业主与监管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一)绥宁县交通局局长一意孤行,先斩后奏,胆大包天公开在举报期间内于2017年11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18举行开工仪式和签合同。不管举报情况是否调查清楚,不管事实的真相到底如何,交通局长其目的是什么,交通局长到底是为了谁,顶着这么大的压力。我认为局长其行为是知法犯法,犯了失职渎职罪。

(二)我现在强烈要求:在县纪检会监督下对(水口至联民项目)招标全过程进行彻底的复查

(1)特别是查看龙武代理人是否有资格证代理此项目。

(2)特别是查看龙武代理公司是否违法设置招标文件。

(3)特别是查看湖南路港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4)特别是查看监控录像湖南交建项目经理是否签名,还是谁代签。

(5)特别是要有县交通局明确答复,还要有确凿的证据(录像截图)、(业绩截图),并说明。

质疑人: 韩哲

联系电话:17375775241

2017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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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绥宁县委宣传部 2018-06-19 15:06:12

      绥宁县水口乡新哨村至原联民乡田螺旋村公路工程项目是计划新建的一条重要的农村公路,全长8.362km,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路面宽度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新建桥梁三座,预算建安投资4515.33万元,计划施工工期15个月。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标代理单位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本项目的招标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有序的原则,无论是招标中介机构选定,还是施工、监理招标都是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程序进行,并由邵阳市罡大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包括业绩要求)审查是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按程序随机抽取的专家评委进行评定的,业主和代理公司均未参与,评标过程全程有监控录像。

      三、投标人湖南交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是递交投标文件未签字就突发急病,验完证后经现场监管人员同意后前往医院治病,但在开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时回到开标现场,并签字确认。现场监管人员、公证处及监控录像都可查证。 作为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监管部门,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对交通行业项目建设进行监督和指导,促进交通行业高效、廉洁、健康地发展。

      绥宁县交通运输局(公章)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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