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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人民法院逾期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决书》

时间:2017-12-27

涉及单位:慈利县人民法院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

举报慈利县人民法院逾期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决书》违法!

各位领导:

我是谭丽桥,现住津市。今举报慈利县人民法院逾期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决书》违法!2017年8月8日我依据“2017年4月15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发电 国土资电发[2017]13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的通知》“(五)关于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信守政府承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将登记发证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分开,结合具体区域、具体案例,提出问题清单,提请政府专项研究解决。只要权利人拥有合法的权属证书,都要认账,并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向慈利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了一份《行政申请》,和《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申请书》请求对我外公徐寿曾1953年慈利县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证号为拾字第8881号,位于慈利县江垭镇丁字街的宅基地依法予以确权和依法登记;但被告慈利县国土局,收到原告的申请后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人至今没有收到答复,是严重的行政不作为。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于2017年11月29日通过邮局挂号信单号:XA09744913043和XA09744914343,寄给慈利县人民法院2封信2个案子的《行政起诉状》,通过网上查询到2017年12月1月该法院签收了我的诉状,于是我在12月9日打电话问慈利县法院立案庭的朱庭长(13974479957),他说要找行政庭的王庭长(王怀林)和吴庭长,我又打电话问这两个庭长,都说我诉的被告名称不对,要我重写诉状;2017年12月15日,我特请北京的专业律师帮我重新写好了《行政起诉状》,再次邮寄给慈利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挂号信单号XA(09744915743),12月19日慈利县人民法院第二次签收了我的诉状,但任然还是既不给立案也不给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决书》,行政庭的吴、王两庭长推立案庭的朱庭长,但朱庭长电话我再也打不通了,只好又找行政庭的王怀林13974462302,他这时又说我不符合立案条件,当我提出要他们按相关法律规定给我出具不立案的文字《裁决书》,也遭到他们的拒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各位领导、上级政府:慈利县人民法院的立案庭朱庭长和行政庭的吴、王怀林庭长视法律而不顾,拿权利凌驾于法律之上,这还是人民的法官吗?!这是严重的行政不作为!第一次收到我的诉状吴庭长说只能本人亲自到法院现场立案不能邮寄,这是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不符的!王怀林说被告写的不对;第二次收到我的诉状又说我不符合立案条件,立案庭的朱庭长居然电话再也打不通了,他们互相推诿,超过法定期限即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对于这种执法又违法的法官我该向谁说?!百姓维权还有路走吗?!法律的尊严在哪里?请上级领导为我主持公道,让法律在阳光下运行吧。

举报人(原告):谭丽桥 18373610002

2017年12月2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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