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27
涉及单位:慈利县卫计局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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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单位:慈利县卫计局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
慈利县卫计局:零阳镇政府说计划生育条例没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只要村上不同意,该条例不能在当地执行,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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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部分独生子女家庭在征地补偿 过程中未享受增加一人份额的 情 况 说 明
1978年10月26日,中共中央以中发【1978】69号文件的方式,提出了“一对配偶最佳生一个孩子”的生育政策,凡只生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妇,采取有效措施,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报县、市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案,发给独生子女证。后期,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出台了奖励与优待相关政策。
1990年 1月1颁布实施了《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优待与奖励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只有一个未满14周岁的子女,终身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证,在农村划分责任田、宅基地和扶持生产等方面给予照顾。2003年修定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2016年3月30日新修定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的奖励。
我县最早发放独生子女证的时间是1979年下半年,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全县共有17756 对夫妇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我县部分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应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的优惠政策。但是落实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的过程中,分配方案是由村民集体讨论决定的,由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相对较少,加上指导分配方案落实的镇、村干部把关不严,政策水平不高,国策意识淡薄,导致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没有享受到增加一人份额的优惠政策。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建议:1、重新制定分配方案,落实《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分配征地补偿费时增加一人份额的优惠政策;2、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要切实维护好自身的权利,必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获取自己应得的利益。
慈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