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深度剖析张家界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神回复

时间:2017-12-08

涉及单位:张家界国土资源局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

针对近日网站出现“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竟涉嫌违法挂牌拍卖企业合法拥有的土地”的网帖,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为“张家界市国土局”)“义愤填膺”、“慷慨激昂”地进行了“神回复”。

然而,稍有法理的人都会对其苍白的辩解不屑于顾。最为不能容忍的是,张家界市国土局竟然对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为“张家界市中院”)的(2017)湘08行初2号行政判决书断章取义和避重就轻。本案中,张家界市国土局收回张家界华源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张家界华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的违法之处何其多!让我们一一娓娓道来吧!

谁是谁非,难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由政府(或政府部门)裁决纠纷,则明显是张家界华源公司处于弱势地位。政府(或政府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裁决的结果,肯定是你懂的!

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由法院来裁决,就成了公平正义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虽然法院作为官方机构,难免也可能“官官相护”。但,比起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内部”裁决,张家界华源公司显然要稍微放心一点。

让张家界华源公司喜出望外的是,张家界市国土局向张家界华源公司下达的收回张家界华源公司合法拥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闲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被张家界市中院行政判决依法撤销了,这让张家界华源公司的全体员工惊喜不已,十分感激张家界市中院法官的刚正不阿和主持公道。

其实,张家界华源公司胜诉是必然的,无可争议的,是法律赋予张家界华源公司的“法律期权”。 张家界市中院撤销张家界市国土局下达《收回闲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的裁决是完全正确的。

张家界市国土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显然,张家界华源公司合法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具有上述任何一条可以收回的法定情形,按照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执法原则,张家界市国土局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权于法无据,属于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53号)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土地闲置原因说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依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处置:(二)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依法修改,造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用途、规划和建设条件开发的;”第十二条规定:“因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处置:(二)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第十三条规定:“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后,应当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张家界华源公司多次向政府申请建设,由于该地块规划的原因,导致该土地不能立项、建设。规划调整是政府在调整,而且,张家界华源公司也积极参与调整,并申请延期开工了。没按期开工的原因在政府,而不在张家界华源公司。所以,该国有土地依法不能收回,政府必须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后再由张家界华源公司开工建设。然而,张家界市政府(张家界市国土局)不仅不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反而妄想无偿收回张家界华源公司办理了国有土地使有权的该宗国有土地。是可忍,孰不可忍?

居于上述法定理由,我们可以很清楚地分析出,张家界市中院行政判决依法撤销张家界市国土局《收回闲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的决定是有法可依的,是毋庸置疑的正确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必须履行”说明法院的判决是盖棺定论的生效法律执行依据,不是谁都可以说NO的“法律白条”。张家界市政府(张家界市国土局)作为一个“当事人”,岂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呢?任何当事人都有义务维护法律尊严,让法院判决变成“硬通货”的法定义务。

张家界市国土局在12月1日的“神回复”中诉称:“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闲置土地处置存在程序不当等原因,判决撤销收回闲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责令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果真只是程序不当这个瑕疵吗?非也。(2017)湘08行初2号行政判决书是这样表述的:“……属于处理程序不当;被告市国土局在向市政府请示时,没有明确表明收回该宗国有土地是有偿收回还是无偿收回,应视为无偿收回闲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要证据不足,且没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应依法撤销”。一个分号表明张家界中院撤销张家界市国土局决定书的理由有两个,一个是“处理程序不当”,另一个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程序不当”尚且可以重来,“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就充分说明了张家界市国土局作出的《收回闲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根本就是错误的。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即使张家界市政府(张家界市国土局)要重新作出行政决定,也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而张家界市政府(张家界市国土局)两次都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完全相同的行政行为。请问张家界市政府(张家界市国土局),你们怎么来自圆其说?

张家界市国土局出让行为违法且涉嫌一地二卖

张家界华源公司仍是武陵源索溪峪文风村百花洲面积为13334.40平方米(20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见张国用(2011)第13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二次决定的内容违法。2017年10月25日,张家界市国土局再次下达张国土资收闲字【2017】1号《收回闲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以下简称“第二次决定”),决定收回张家界华源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责令张家界华源公司“在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逾期不履行的,张家界市国土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张家界华源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权利证书。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逾期不履行的,张家界市国土局将直接公告注销张家界华源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权利证书”的内容明显违法,且与其中明确告知张家界华源公司救济的期限自相矛盾。

第二次决定不能代替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没有任何法律授权张家界市国土局有自行收回闲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力。在张家界华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届满前,张家界市国土局没有权力直接公告注销原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权利证书,也没有权力将上述土地使用权直接处置,更不能对上述土地进行使用、建设、出让。

张家界市国土局无视上述法律规定,竟将依法属于张家界华源公司的土地,委托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7年10月30日对张家界华源公司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17年11月22日,竞价出让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张家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2017-38)。实质上以挂牌的具体行政行为代替了应当由法院行使的强制执行第二次决定的权力,赤裸裸地侵害了张家界华源公司作为土地合法使用权人的权利。

2011年9月8日,张家界华源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依法取得了位于武陵源区索溪峪镇文风村面积为13334.40平方米(20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张家界市人民政府给原告颁发了张国用(2011)第136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017年12月4日张家界某演艺公司竞得了上述地块,对华源公司有合法使用权的土地部分,因同一土地不可能设立两个使用权,某演艺公司将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但如此,华源公司一旦对张家界市国土局提起诉讼,将卷入某演艺公司。

我们真诚地希望张家界市国土局少用点套路,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落到实处,不要给享誉国内外的首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蒙羞!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处理中

声明:

1.以上内容仅代表投诉者本人,不代表湘问·投诉直通车立场。

2.未经授权,本平台案例禁止任何转载,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布评论

上传图片 支持jpg,gif,png等格式,5M以内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