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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慈利县零阳镇政府答复是否合法

时间:2017-11-30

涉及单位:慈利县零阳镇政府

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

慈利零阳镇人民政府对我在省长信箱中反映问题答复:关于是否有权参与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在其他单位供职,有稳定的工资收入并已纳入城市社会保障,其成员资格自然消亡”。因此,你不再是永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你原所在的村、组在召开的村民村民代表会议中,通过无记名投票,全组应到会70户,实到会42户,结果有41户反对你分配土地补偿款。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你不再参与分配土地补偿款。

目前我的户口本上写着,户籍:慈利县零阳镇永安村16组;户口性质:农业户口。上半年还给我发了该村的选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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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零阳镇政府1011 2017-12-04 09:30:49

      尊敬的网友:

      你好。 就你在2017年8月24日向省长信箱反映的有关问题 ,我镇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经认真调查,镇信访办已于2017年11月20日告知你答复处理意见,并明确出具了答复意见书,你表示拒签答复意见书。如你对答复意见有异议,可自收到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慈利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查,或者通过人民法院起诉。

      零阳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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