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17
涉及单位:村干部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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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7
涉及单位:村干部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
本人湖南省溆浦县中都乡长丰村十一组人,长丰村十一组本来是全组搬迁的,不知为什么现在只有组长那个家庭年底搬,我们不般,现在搬迁的是家里条件比较好的,都是有私家车的,而我们这几户真正的贫困户反而不搬了,不是扶贫搬迁文件明确规定有私家车或有房的不符合搬迁条件吗?现在反而是他们优先,这是什么道理?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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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
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帖子反映涉及村组基本情况 该帖反映涉及溆浦县中都乡长丰村,中都乡位于溆浦县城东南方,距溆浦县城约45公里,座落在海拔1592米的太阳山西北坡下。长丰村位于中都乡北方,距乡政府11公里,该村十一组共有村民10户39人,其中贫困户6户27人。该组距最近的十组公路2公里,未通公路,生活条件恶劣,是易地扶贫搬迁单元格。
二、中都乡长丰村十一组易地搬迁调查情况 该村十一组贫困户有戴先和、戴执文、龚六五、戴英均、戴先忠、舒友庆,共6户27人。非贫困户有戴桃文、王双桂、戴先求、戴英坤共4户12人。
1、关于反映搬迁户都是家庭条件好、有私家车问题:据调查,2017年实施易地搬迁的共三户为戴先和、戴执文、龚六五,搬迁贫困户戴先和之子戴英章于2017年11月13日上户一台小车,但此小车实际拥有者为戴英章内弟沈小华;搬迁贫困户龚六五儿媳舒钻于2016年购买一台小车,但该小车于2017年3月份已转让给他人。根据今年上半年“两率一度”精准识别政策要求,2014年纳入的贫困户,在此之后成为“四类人员”的不予清退。搬迁贫困户戴执文及其家庭成员无私家车;贫困户戴英均、戴先忠、舒友庆及他们的家庭成员均无私家车。
2、关于真正的贫困户不搬的问题:据调查,未实施搬迁的有三户贫困户戴英均、戴先忠、舒友庆,该三户都符合贫困户易地搬迁条件,可以实施易地搬迁。该组非贫困户戴桃文、王双桂、戴先求、戴英坤,其中戴桃文的女儿戴桂英在县城做肉食品加工生意,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王双桂的儿子、儿媳及孙子常年在浙江务工,收入远远高于贫困标准,不符合贫困户条件;戴先求的儿子戴英权在海南务工,年收入约10万元,不符合贫困户条件;戴英坤在县城有房有车,不符合贫困户条件。
综上所述,您所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感谢您的监督。
溆浦县中都乡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转中都乡办核查、办复。感谢您的留言,祝您事事顺心!
溆浦县互联网宣传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