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14
涉及单位:溆浦县财政局、溆浦县城投公司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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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4
涉及单位:溆浦县财政局、溆浦县城投公司
地区: 湖南省,怀化市,
“溆浦县立体停车库(一期)EPC建设项目,溆财采计[2017]241,TPPCZ(2017)485”于2017年08月24日挂网进行采购招标
采购人是:溆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是: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购买了招标文件同时也成为正式的投标人。我们在做投标文件审核招标文件的过程中发现:该招标文件存在指向,有涉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个别供应商串标的嫌疑。我对此先后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过两次质疑,向监督部门:溆浦县财政局也投诉两次,在质疑、投诉的过程中遭到驳回的处理,我们在质疑、投诉的过程中发现该项目的业主属于企业,是不能走政府采购进行招标的,我们多次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溆浦县财政局探讨:采购人作为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但是他们都不理我们的提问,对我们关于该问题的质疑书、投诉书有些是驳回处理。
溆浦县财政局在2017年10月18日给我们的回复是:对我们的投诉驳回;解释说,溆浦县财政局是根据2017年5月5日溆浦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纪要内容,才答应该项目作为政府采购进行招标的,同时要求采购人提供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而采购人至今未提供,溆浦县财政局于2017年10月11日作出暂停采购活动的决定,是中止而不是终止决定。
对溆浦县财政局的回复,我的理解是:1、溆浦县财政局认为溆浦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记要可以凌驾于相关法律之上;2、作为监督部门的财政局要求要采购人提供县政府的授权委托书时,其实就已经知道单凭一个会议纪要是不能替代法律的。其实即使有县政府的授权委托书,企业的项目也不能在政府采购里面招标;那么为什么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部门溆浦县财政局都知道该项目从政府采购招标是违法行为,而又偏偏要做违法的事呢?值得广大网民深思!!!
2017年10月30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因本项目有重大变更,现终止本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我作为供应商多次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部门的溆浦县财政局以文字方式给我们一个明确一点的理由,可是得到的回答都是:采购代理机构说该采购活动终止他们就不管了;监督部门溆浦县财政局说的也是该采购活动终止,他们财政局就管不了啦;可是采购人口头回答说是省财政厅打电话到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又打电话到溆浦县财政局要求停止,其中具体理由她也不清楚。我认为:三家单位都在说谎,是为什么要冒着违规的风险来说谎呢?其中肯定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内幕。
这个项目采购招标是要求联合体投标,在投标文件里面就要求做设计方案及相关图纸的,我们的损失是几十万,他们一个“重大变更”就让几家供应商蒙受这么大的损失,连个具体理由都没有,我在此代表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所有供应商强烈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部门的溆浦县财政局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理由。
最后我再次强烈要求:1、采购人溆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给我们一个明确的、文字性告知本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终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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