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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海特燃气不抄表乱罚款

时间:2017-10-24

涉及单位:衡南县海特燃气公司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我在衡南县云集镇丽都华府小区的房子从去年10月份到今年9月30一直没有居住使用天然气,上次缴费还有几十元的结余。

2017年9月30去房子时发现,海特燃气公司在小区内张贴我欠费违约通知书,以为家里忘记关燃气开关,结果检查后发现开关关闭,表现度数仍然是之前的90度。用了3天后燃气表显示用气量93度。 2017年10月3号去营业厅缴费,天然气公司开票显示用气量108度,违约金22.61元(有发票、燃气表3号拍照作证)。明显天然气公司操作错误,但是营业厅工作人员说不是她的问题,让我自己联系抄表人员。

电话联系抄表人员后,她说是我妻子今年5月在小区和她讲的让她每月随意加几度气,问题是我妻子从去年10月份之后从来没有去过小区,小区门卫、监控可以查证。

诉求1:海特燃气情况不实的前提下在小区内张贴欠费违约损坏了个人声誉,应予以道歉赔偿。 诉求2:海特燃气内部失误让用户承担经济损失,所付违约金应三倍返还。

诉求3:若海特燃气对此事处理态度不积极,推诿责任。应赔付用户为此事而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生活费等相关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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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NX123456 2020-04-27 10:20:29

      衡南用户:
      您好!
      根据您在平台发出的网帖,我司特别重视。做出以下回复:
      1、住户如长时间不使用天然气,从安全用气方面应到我司办理暂停使用手续;
      2、我司抄表员在电话联系您,应告知我司外出打工以便于我司抄表员备案;
      3、对于收取您的滞纳金事宜,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到我司进行核实,核实通过后可退换滞纳金。
      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我司客服中心电话(0734-8983301)进行投诉,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对我司工作的监督,我们将进一步严格管控,提升服务质量。祝您生活愉快、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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