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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衡阳蒸湘区交通警倪某某不作为事宜

时间:2017-10-18

涉及单位:衡阳市蒸湘区交通警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我叫刘春梅,我现在向您反映蒸湘区交警队倪某某不作为事宜。

2017年10月14日晚上8点50分左右,我丈夫周扬骑电动车期间在衡阳市蒸湘区钢管厂立交桥上发生车祸,被车牌号为湘D0577E的小车撞伤。随后打了120急救电话,并拍了事故现场照片。被120拉到医院以后,我老公找人报警,蒸湘区交警队倪某某出警。

倪某某到场后,让肇事车主湘D0577E的司机进行了吹气酒精测验,并让该司机进行了抽血。

但从2017年10月14日晚到今年10月18日,整整四天过去了,我们多次催问倪某某关于肇事者的具体信息(包括其姓名、电话等基本信息),倪某某拒绝提供给我们,并且一直未给我们提供肇事者的酒精检测结果、血液化验结果、当晚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

我老公与肇事者一起去医院时,闻到了肇事者身上有浓浓的酒味。但倪某某却表示说吹气检测结果并没看到酒精超标,所以拒绝对肇事者血液进行化验。

我们多次督促未果,倪某某非但不提供肇事者的个人信息和检测结果,其态度还十分恶劣。

为此,我在这里恳请各位领导为我们主持公道,要求倪某某提供肇事者的相关信息,尽快提供事故责任比例的确定,尽快对肇事者依法做出惩罚,并因为其这段时间内的不作为向我们道歉。

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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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蒸湘区交警大队 2017-10-20 09:48:20

      关于“投诉衡阳蒸湘区交通警察倪某某”的情况说明

      一、简要案情

      2017年10月14日21时35分许,驾驶人高为持C1证驾驶湘D0577E小车沿蔡伦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蔡伦大道下衡州大道东南匝道地段时,追尾同向由周扬驾驶的电动车,造成两车受损周扬受伤的交通事故。

      二、我队所做的工作

      我队民警倪秀臻、协警胡超接警后迅速赶到事发现场,对现场情况进行了认真勘查登记,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然后到南华附二医院对双方驾驶员进行了询问(有执法记录仪资料为证),对湘D0577E驾驶员高为进行了血样采集和酒精吹气检测。10月15日上午自称是伤者家属弟弟,姐姐和同事的三人来到我队了解案情,我队民警接待了他们,向他们介绍了案情,并告知他们尽快把伤者的身份证,电动车合格证,购车发票复印件提供给我队办案民警。周扬家属拒不提供伤者任何资料,一再质问办案民警,小车驾驶员的血样检测报告什么时候能给他们看?小车是否扣押了?什么时候能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我队民警对他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一是向他们出示扣车凭证;二是告知他们对小车驾驶员酒精吹气检测结果是15mg/100mg。(20mg/100mg---80 mg/100mg属酒驾,80 mg/100mg以上属醉驾),如果他们认为我们检测有问题,可以要求血样检测,这些准备工作我们都做了;三是告知他们血样送检需要时间,并且告知他们司法鉴定所法定时间是20个工作日。四是告知他们我们会向医院了解伤者的情况,如果伤者伤势不重,双方当事人能自行协商好赔偿问题,我们可以作简易事故处理,关于驾驶员酒精含量可以以吹气检测结果为准。三名自称是伤者周扬家属的人听完民警解释后,离开了我队。在伤者家属离开我队后,我队民警倪秀臻向南华附二医院了解了伤者周扬的伤情,医院告知伤者周扬现在留置在南华附二医院急诊科17床,只是软组织挫伤,无其它伤情。我队民警通知小车驾驶员高为,及时到医院交付医疗费,如果伤者同意也可以自行协商赔偿事宜。高为同其家属及亲属一直在医院陪护伤者周扬,希望同伤者能协商处理好这起交通事故。10月16日上午,高为打电话告诉我队办案民警倪秀臻,说对方家属提出除医药费和修好电动车外,还要赔偿5万块钱精神损失费,他不能按受,要我们按程序该怎么办就怎么办。我队民警倪秀臻将该案的情况及时向中队长、副大队长作了汇报。10月16日下午,伤者的家属三人又一次来到我队,要求我队民警提供驾驶员高为的个人信息和车辆信息,索要高为的血样检测结果。我队民警要求伤者家属,第一提供伤者的身份资料和电动车的相关资料;第二提供家属本人的身份资料和周扬的授权委权书。如果他们能提供这些资料,我们马上可以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给他们,事故责任认定书会写明小车驾驶员的身份信息和车辆信息,如果不提供身份资料我们无法下达完整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周扬家属辩称自己是受害方,无需向交警部门提供任何资料,指责主办案民警包屁小车驾驶员高为,对办案民警进行辱骂。称周扬的妹妹在北京,认识很多高官,有很多朋友在新闻媒体工作,如果不能达到他们的要求,要投诉办案民警,会请新闻媒体的人来介入调查和曝光,并威胁、谩骂办案民警。面对这样的无理取闹,我们办案民警还是耐心向他们解释:一是告知他投诉是他们的权力,欢迎新闻媒体来报道我们的工作,但希望实事求是;二是办事要依法依规;三是无理取闹是要负法律责任;四是告知他们一个软组织挫伤的交通事故案,强行要5万块钱精神损失费,涉嫌敲诈勒索。家属在民警的劝说下离开我队,表示只要小车有诚意,他们愿意同小车协商解决。10月17日上午9点多钟,高为打电话给我队办案民警,说他们谈好了,他一次性赔偿对方16888元,互不相找,要来我队结案。10点多钟,高为再次打电话告知我队民警,称对方“变卦”了,不愿来交警队处理了。到现在为止,伤者方一直未提供伤者周扬的相关资料,使我队依法按程序办案受到影响。伤者家属反复追问的就是小车驾驶员酒精检测报告,其用意就是想索取高额赔偿。 经我队核实,在该起案件中我队民警没有不作为、乱作为,也没有违纪违规的行为。伤者家属的行为属于不懂法、更不懂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属无理取闹。

      下一步我队将继续做好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该起事故。

      蒸湘交警大队

      二0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华声在线衡阳分站 2017-10-18 15:17:51
      本站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衡阳市交警支队网络办,工作人员表示核实具体情况后,及时回复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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