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7
涉及单位:衡山供电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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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0-17
涉及单位:衡山供电局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2017年8至10月,笔者就衡山县供电局乱收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和电表安装违反消法两问题,反映至供电局、物价局、财政局、经科信局、12315消费投诉、12345(县政务热线),8111122(市政务热线)。80%的单位相互踢皮球、推诿,最后市政务热线、笔者、县12345三方通话沟通,县12345才勉强登记受理此案,直到笔者发稿止,问题均未得到任何处理结果。衡山供电局甚至大言不惭:“电价是物价部门和上级电力部门定的,与我们无关,电表装杆上正常,用户可来营业窗口核实电量,今后我们拍照给他看“。
理由:
1、衡山城市电费:2017年4月,国家财政部明令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后,国网公司专职新闻发言人王延芳表示:“除停止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外,2017年,该公司实施新一轮降费措施等……”,衡山供电局和以往一样,城乡继续收取电费0.588元/度,并未减收两分钱(公用事业附加费),完全属于三乱之一.乱收费。
2、衡山农村电费:根据湘电公司财[2011]849号文件规定,电价表后的注明: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村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外,均含有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两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地区其用电价格相应降低。由此证实:农村居民生活用电不含有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没有开征这项费用,必须降低2分钱收取。但是多年来衡山供电局一直在收取0.588/度,没有降低,属于违法乱收费。
3、电表是用来给用户消费情况计量的,用多少电用户可通过电表了解度数,明白消费,衡山县店门镇柏树、月山、九观等村电表装在杆上,用户无法看见用电情况,任由电力部门通知交多少就多少,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明白消费。
笔者:衡山供电局乱收费用违法,侵犯了居民的合法权益,也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属于双重违法;表装杆上,有错不改,坚持三重违法。中央一再要求依法行政,严惩贪腐,完全是置国法于不顾,请上级领导严查乱收的资金去向与是否涉嫌贪污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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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表装在电杆上是否影响明白消费的说明
经调查核实:
目前国家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不可以将电表安装在电杆上。 电表装在电杆上,对用户了解用电信息造成一定的不便,但是用户可以通过下载“掌上电力APP”、“电E宝”自行查询,同时也可以到电力营业厅进行查询,或联系台区经理登杆拍照进行核实。因此不形成“不明白消费”。
衡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章)
2017年10月20日
关于衡山县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的说明
各位网友:
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7711号)规定,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为0.588元/千瓦时。衡山县供电公司按0.588元/千瓦时收取居民生活用电电费符合政策规定,特此说明。
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