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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景弘中学违背劳动法 要求辞职员工赔付高额违约金

时间:2017-10-11

涉及单位:株洲市景弘中学

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株洲市景弘中学在员工2017年8月10号提出辞职申请后,一直不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前提要求赔偿2万所谓违约金(合同里并未注明),只是他们所谓的协议,偶尔公示一下,作为一名普通教师,这是半年的工资。景弘中学如此不顾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希望媒体和劳动局重视并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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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荷塘区教育局 2017-10-13 16:28:30

      关于对“株洲市景弘中学违背劳动法,要求辞职员工 赔付高额违约金”问题的回复

      亲爱的老师,您好! 您反映关于株洲市景弘中学违背劳动法,要求辞职员工 赔付高额违约金的问题已经获悉,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该教师违约事实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

      1、劳动合同中明确了违约责任,且《续签劳动合同的说明》是根据《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并经过学校教代会通过的正式文件,每年6月均会在全校教职工大会公开宣读。

      2、该教师6月份续签了劳动合同,8月10日突然提出离职。且该教师是在暑假期间以非书面的方式提出离职,这种情况下,学校无法同意辞职申请。

      如对学校该项制度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荷塘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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