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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政府不让在宅基地建房

时间:2017-10-11

涉及单位:石门县人民政府

地区: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本人实在迫于无奈,特意向贵栏目血泪倾诉。

事实原委:

本人是石门县楚江镇宝塔社区居民,现居住在宝塔社区奉天路(临近转盘),自2005年起,由于房屋破旧申请在自家祖辈传下来的宅基地建房,并于2005年6月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0506324,有效期2年(见附件1-5)。

但由于石门县政府在2005年底至2009年初对开发区进行奉天路建设,本人服从大局,未有进行建房。待准备2009年再次申请自建房时,石门县政府在我家门口,也就是奉天路搭建了临时马路菜市场,然而,这个临时的马路菜市场一直到2017年上半年才拆除(见附件6)。而家门口有一个菜市场,根本无法施工,本人再次服务从局,配合政府的工作。

但是,随着当地政府“政策”的收紧,为了不耽误房屋的建设,本人于2013年再次申请自建房,但一直了无音讯。

直到今年初,因我房屋超期年久失修,屋梁已断,房顶已塌陷,所幸无人员伤亡(见附件7-9),本人再次强烈要求申请自建房,因为房屋已不适合居住,随时有整体坍塌的危险。但依旧遭到拒绝!!!一直申诉,还是了无音讯。

然而,在我以及家人的一直“请求”下,今天,石门县政府某位领导终于回信了,但大失所望,该领导的原话是:原地翻修不可能;给你随便安排一个宅基地修。

我真的绝望了,我们全家一直服从大局,配合政府的工作。附近很多居民根本就没有证也偷偷建房了,我们本份人就该受欺负吗?我的出生地,我祖祖辈辈传下来的宅基地,为什么就不让我修房?把我耽误了12年,我的损失谁还给我?

随后,我咨询了我们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得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三章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我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我有在此宅基地依法建设房屋的权利。

三、我是有证在先,由于政府的原因无法进行施工,规划证应该合法顺延。

那么,试问,到底是国家的法律大?还是石门县的一个规定大?我查阅了所有的资料,石门县是没有立法权的!

我的“请求”:

本人父亲年纪已大,目前房屋屋顶已塌,房屋整体也有整体塌陷的危险。现在凡是遇到雨天房屋里像池塘一样,也不防风,如果某一于,我的亲人住在该房屋里发生不测,责任全部由石门县政府负责!

同时,这是我出生的土地,是我的血趴地,我怎么能随随便便就让出去?而由你们随便安排一个地方去住?依照你石门县政府的规定,土地能随随便便出让的么?岂不是违法么?

作为一名草民,我就是想自建房而已,居有住所,我的要求不过份!

刻不容缓!如果石门县政府不尽快答复和给予规划证或者延期规划证,为了保护自己应有的权利,我将做出以下行动:

1、我将带着资料逐级上访,哪怕告到党中央,我也要拿回属于我自己的东西。20年来,我家的责任田,被政府征走了;自留地,也被政府征走了;现在连宅基地也不放过?摸着良心问一问,责任田和自留地,我们拿的是最低的补偿,还是分好几年才得到。怎么这么狠心!

农民没有了土地,还是农民吗?

2、在此期间,我的家人依旧住在房屋里,又临近冬天,如果发生不测。责任由石门县政府负责。

最后,再次恳请政府能考虑到老百姓的迫切需求,给予公开公证地办理。我们是草民,也是良民,不到万不得已,老百姓谁会去上访?老百姓的需求很简单,修一个自己感觉温馨的房子,一家人快快乐乐共享中国梦!

石门县一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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