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30
涉及单位:益阳法院、大通湖公安分局
地区: 湖南省,益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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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协会会长为民维权遭遇牢狱之灾
——发生在益阳市大通湖区的荒唐事
文/正气
7月30日,家住益阳市大通湖管区金盆镇兴旺村、原金盆农场70岁的退休职工陈春生,找到记者诉说了他的遭遇:三年前,他为了维护自己和金盆镇其他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上访,不料被大通湖公安分局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为由行政拘留10天。就为了争这口气,他不惜花费数万元与大通湖公安分局打起了行政官司,其愿望只有一个:作为一名有着40多年党龄、30多年支部书记经历的老人,他不愿意背负这样一个罪名!然而,事与愿违,他的愿望至今仍难以实现。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为落实文件精神 老年协会会长被请“出马”
2007年上半年,原金盆镇一些退休老年人发现,大通湖管区没有落实国务院于2005年12月下发的关于全国农垦职工社保问题的38号文件精神,于是派出代表找当地政府部门相关领导反映情况,结果屡次没有按约定接见他们。
在此情况下,老人们想到了于2004年被选为金盆镇老年人协会会长的陈春生。当年6月6日,陈春生因患病刚从长沙动完手术回到家,退休老职工刘德辉、陈兆希、叶海涛等来到陈春生住处,要求他出面带上千人“找大通湖管区领导讨说法”。陈当时拒绝了这一要求,表示“要搞清楚情况再作决定”。于是,陈春生于6月10日召集老年人召开了各村老职工代表会,会上,陈春生表明了原则:只能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去2-5名代表。但大家意见不统一,最后决定每个村去2名代表,全镇16个村,再加上陈春生就有了33人。不过,陈春生还是提出了“三个不准”:一、不准攻击党和政府;二、不准攻击区领导个人;三、不准损坏公物,主要反映落实国务院38号文件的内容。
开会后的第三天,也就是6月12日,他们一共33人前往区信访办上访,跟随他们而来的是当地一些看热闹的群众。信访办主任刘建雄要他们到工人俱乐部座谈,于是他们在指定的工人俱乐部,老人们推举了陈春生和刘德辉作为代表发了言,反映了关于他们的社保落实问题,刘建雄作了相关解答后,老人们就各自回家了。
遭遇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陈春生远没有想到,此事给自己带来了麻烦。
2007年7月9日下午,大通湖公安分局派人将一份传唤通知送到陈春生手中,要他去“接受询问”。 陈春生一进公安分局,办案民警却并不是询问他“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相关问题,而是审查他的“经济问题”,直到当天深夜12时才放他回家。
又过20天,7月31日,退休老职工刘德辉、陈兆希、叶海涛、闵胜泉、曹奠辉等人先后被带到大通湖公安分局,要求他们交待陈春生的“经济问题”。在审查过程中,曹奠辉手中的6000元现金和账本、发票被没收。通过一段时间的侦查,大通湖公安分局没有查出陈春生的“经济问题”。但到了8月13日,大通湖公安分局向陈春生出示了一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份决定书称:“现查明陈春生于2007年6月12日煽动、邀集组织金盆镇农业退休老职工近90余名(到)大通湖区管委上访,严重扰乱了信访秩序和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现决定给予陈春生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作出当日,陈春生被大通湖公安分局带到南县拘留所拘留了10天。
将公安告上法庭却屡战屡败
从拘留所出来后,陈春生很是想不通,便于当年9月中旬向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将大通湖公安分局告上法庭。大通湖管理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向大通湖公安分局发出了传票。
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大通湖公安分局于9月28日向法院递交了一份答辩状称:“……陈春生通过断章取义、歪曲事实的方式向各代表传达了煽动言论……邀集90余人到大通湖区委、区管委集访,严重扰乱信访秩序、影响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大通湖公安分局依法对陈春生作出了拘留十日(的决定),我局认定的陈春生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无误。
庭审中,尽管有部分退休老职工出庭作证,证明了陈春生的行为并不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但一审法院并没有采纳相关证人证言,结果判决陈春生败诉,而且判决书中还出现了陈春生进行了“煽动、串联、幕后操纵”等词语。
此后,陈春生提出上诉。本案经大通湖法院重审、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陈春生均败诉,而且。此时,陈春生为这场官司已花费达6万余元。
攻破文字游戏 不愿接受“和解”
2009年上半年,陈春生再次组织了自认为足够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找到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大通湖公安分局对自己的行政拘留决定,因为他觉得自己是一个清白人,不愿意无故背上这样的罪名。他在申诉材料中重申,法院对他的判决有玩文字游戏之嫌,几个关键词一再说他是煽动、串联、幕后操纵。他在申诉材料中写道:“根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所谓煽动,是指鼓动他人做坏事;所谓串联,是一个一个地联系;本人作为老年人协会会长,根据退休老职工要求落实38号文件的诉求,组织老职工代表开会,很明显不是鼓动老职工做坏事;本人也没有进行串联,因为本人是在长沙手术回家后老职工代表找上门来反映情况的,不存在本人外出与他人联系;至于幕后操纵,那更不是事实,因为在上访过程中,本人公开出面发了言,不存在幕后操纵!
最近,益阳市相关部门根据陈春生的申诉理由和所调查出的事实,向他提出“和解”:只要他不再上告,可以考虑由大通湖公安分局赔偿他6000至10000元左右的损失。但陈春生还是那个理:他的目的不是赔钱,而是要为自己正名!
陈春生的善良愿望能否实现?我们拭目以待!
图片说明:
说到自己的遭遇,陈春生十分悲愤
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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