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29
涉及单位:衡阳县弘扬中学,实验学校
地区: 湖南省,衡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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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教育局,人社局领导,您好:
我们是衡阳县的在编在岗教师,我们现有以下心声和真实情况向您汇报:
"为适应县城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衡阳县乡镇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面向全县在编在岗教师比选一批专任教师充实到县弘扬学校和县实验学校。"日夜期盼,终于等到比选教师公告下来,我们一字一句研读,生怕错过任何信息。
一、基本条件的第五项,不能报考的人员为: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教师服务期5周年未满的(以县人社局文件具体发文时间为准);②未转正入编的特岗教师(含“三支一扶”教师)。
(条件的限制真是让我们欢喜让我忧,欢喜的原因是我们在这里看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忧的原因很显然,14年以后的特岗教师以及12年以后的编制教师们均不能参考)
二、衡阳县教育局未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
2017年8月18日至8月20号为考生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以及2015年衡阳县编制教师不止一个亦不止一次去教育局咨询能否报名的问题,当然还有2014年特岗教师也去反复咨询过(2014年特岗服务期满,理应2017年开编的教师)教育局领导的答复都是一致的:不行!原因为编制老师没有满五年服务期的不能参考;(服务期:被招聘的人员要在单位服务五年以上,编制落定后,工作满五年的为服务期满)2014年特岗未开编。听到这个理由,我们依然坚信娘家人是有原则的领导班子。
请问,娘家人坚持原则,我们不该坚持原则吗?得坚持!并时刻牢记。
二、8月28日,比选教师笔试预拟定人员名单公示。
其中一个名为万超的教师,来自洪市礼梓完小,万超同志的名字出现在初中数学二。万超同志于2014年考上衡阳县编制教师,2014年至2017年,请问有五年服务期了吗?我们有理由理解为:1.教育局光审核特岗教师去了;2.万超隐瞒自己没过五年服务期的事实,这是诚信问题;3.教育局有意包庇;
既然没过服务期的教师们均不能报考?为什么就万超同志可以报考并且通过。
我们靠自己,坚持抵制关系户!!!
考生想如何就如何?不需遵守国家法规?教育局说的话代表国家形象,国家代表民主。如果有关系就能违反原则的话,我们对县教育表示堪忧。
请问公告中的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跑哪里去了?
三、1、比选工作必须严肃纪律,县纪委全程监督,不应成为部门摆设。
2、参考教师出具的证件以及填写的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对出具假证或填写的工作经历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资格。
四、我们恳请教育局、人社局、县纪委对这一次比选进行严格把关,我们要求一视同仁,也请社会各界监督。
字字真实,如有冒犯之处,请领导原谅。
2017.8.29
衡阳县全体在编在岗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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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全体在编在岗教师”:
你好,现就你投诉“衡阳县教育局未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衡阳县弘扬学校、实验学校举行专任教师比选考试,比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比选公告、公开报名、公开组织比选考试、考核以及分配、公示与聘用的程序进行。《衡阳县弘扬学校、实验学校专任教师比选公告》(以下简称《比选公告》)、比选成绩均在衡阳县党政门户网、衡阳县广播电视台和衡阳县蒸阳教育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参考教师资格审查贯穿于比选考试全过程,县纪委和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教师比选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经查实,万超为2014年衡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教师,其岗位设在洪市镇礼梓完小,反映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属实。万超在递交《衡阳县弘扬学校、实验学校专任教师比选考试报名表》个人工作经历一栏中虚报参加工作时间为“2011年9月至今”,其行为违反了《比选公告》第三条第二款第五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教师服务期5周年未满的(以县人社局文件具体发文时间为准)不得报考”之规定。 经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取消万超衡阳县弘扬学校、实验学校专任教师比选资格,并对相关负责资格审查的责任人予以问责。
衡阳县教育局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