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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县政府对安佳公司购地事宜掩耳盗铃

时间:2017-08-19

涉及单位:江华县政府、县国土局、县住建局

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揭露江华县政府对《关于永州市安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映“购买政府拍卖土地无法开发被拖至破产”的复函》的丑陋嘴脸

各位正直、有良知的网友:

我公司于2017年8月6日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实名反映我公司因购买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春晓路131号(原检察院)”出让土地5年7个月无法正常开发,公司被拖至破产的经历。

在此,我公司先向广大网友先爆一个料,我们“高智商、高学历”的领导难道会这么傻?这么严重的违法违规会不知道?实际上,本宗地是他们为相邻某项目公司“量身定制”的,只是不慎被我公司买入。随着事态发展,我们会有更多惊天猛料爆出。

江华县政府针对我公司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反映给出了所谓的复函:江华县政府行为完全合法合理,所有的错误就是我公司不应该购买这宗地。《复函》“聪明、巧妙”地偷换了概念,因“国有土地出让”与“国有资产处置”专业性很强,一般网友很难看出问题。《复函》通篇将“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混作一谈,混淆视听,将政府的“行政违法”全部强加到一个小微企业头上。这种强盗逻辑全国稀有!

江华县政府不顾事实本质,对企业生死置若罔闻,拖垮企业的意图和行为令人不寒而栗!

江华县政府授权国土局出让“国有土地”属于“行政行为”(行政行为释义: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或个人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其法律特征为: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江华县政府公开拍卖土地的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强制性。而我公司一个民营企业,与政府根本不是平等的主体。

我公司拍下后,发现问题严重拒绝签订合同,当时一位国土局副局长表态说“这地块出让条件是存在严重问题,政府肯定会解决、搞活经济嘛,不可能搞死企业吧!”我公司也相信政府肯定会解决才被迫签订了合同。但是,无论我公司当初签订合同是否知晓情况,也无法掩盖政府的行政违法行为。

针对江华县政府所给出复函,我公司要揭露政府无耻辩解的歪理真相!

一、政府回复“信访人反映的县检察院资产是依法依规处置的”。

江华县政府、部门一些领导屡次将本次“国有土地出让”厚颜无耻地狡辩为“国有资产处置”的丑恶嘴脸昭然若世。这样毫无羞耻的辩驳,只不过是为掩盖将本宗地“量身定制”给某公司涉嫌腐败行为的“遮羞布”。

“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产权单位通过国资委审批,将土地及房屋按现状交由专业拍卖公司或财政局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拍卖。购买方竞得后,可以保持原状经营,如需要开发或重建,需申请注销房产证、提交新建规划方案并缴交容积率费用,土地变性为“国有出让地”。

我公司购买本宗地是在国土局公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后才参加拍卖的(见附件1:出让须知),成交后我公司与国土局签订的也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附件2:出让合同)。江华县政府将本次国有土地出让的“违法行为”辩解为“国有资产处置”,完全是指鹿为马、厚颜无耻!

我公司认为政府是依法行政、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况且,在购买本宗地之前,我公司也不是研究“国有土地出让”与“国有资产处置”专家。

江华县政府的无耻行为,等同于一个人开了一个“羊肉火锅店”,当想吃羊肉的顾客走进店内想饱餐一顿羊肉的时候,老板却端出了一盘“狗肉火锅”。准备吃羊肉的顾客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吃到的却是“狗肉”,顾客吃狗肉后感觉身体不适,找老板理论时。老板说“我招牌写着是卖羊肉的,但是今天没有买到羊肉,所以,就买了狗肉做火锅了”。

二、政府回复关于信访人反映问题的说明:

1、关于“毛地”出让问题的回复。

毛地:指地上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政府出让土地时尚未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补偿工作,需要衔接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和出让等方面的法律关系。

本宗所谓的“国有土地”出让时,地上附着物未拆除,安置补偿存在纠纷,江华县政府竟然说不存在“毛地”问题。各位网友看看,有权力是多么任性!

《复函》中回复该宗地的如何处置过程与我公司反映问题毫无关联,我公司参与的是“国有土地出让”拍卖会,江华县政府的所有辩解都是为了掩盖其行政违法事实。

2、关于“本宗地1个规划要点,实际由2宗地构成,导致无法规划”的问题的回复。

《复函》只说了预留6米道路的原因,明明这6米道路已将本宗地一分为二,却不愿意承认按《规划要点》谁买了也无法开发的事实真相。江华县某领导开会时曾说过“这6米道路是领导临时决定的,规划要点也没有经过专家论证”(附件3:无法开发的分析论证)。

各位正直的网友,江华县政府到底是“人治”还是“法治”?

3、关于“土地及房屋总评估价当成国有土地出让起拍价,房屋价1183.72万元不合法”的问题回复:

板上钉钉的“国有土地出让”行为,政府非得说是“待处置的国有资产”,混淆视听、是非不分的狼子野心昭然若世。

并且还说是公开拍卖的,公然打着“国有土地出让的”旗号,哄骗、挖坑给企业跳。完全置国家、省、市法律不顾,强权按自己随意牵扯一意孤行的解释,这些人的行径塑造出现在的基层政府让老百姓怨声载道的典型案例。

本宗地起拍价2760万元,其中房屋评估价值为1183.72万元,土地评估价值为1576.28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我公司既已受让了本宗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当然随之转让,我公司再支付地上建筑物费用就是重复支付(见附件4:评估公司的总物业评估价格)。

本次“国有土地出让”建筑物作价1183.72万又设置《规划要点》并安置11户,需要拆除房屋才能履行《规划要点》及安置补偿,不拆除房屋又开发不了并违约。因此,本次国有土地出让谁买了怎么做都是违约!我公司买下本宗地开发所付的1183.72万房屋款就损失了。

本宗土地出让的“乌龙事实”从与国土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只体现了3116.288万就足以证明1183.72万房屋款根本不能写入合同(见附件5:出让合同成交价)。

一边要我公司1183.72万购买检察院房屋,不出这笔钱就违约。一边又要我公司拆除房屋,不拆除房屋无法按时开发、交房给安置户,我公司又违约!也就是说,这宗地无论怎么做都是违约!

4、关于“安置补偿及过度安置费不合理”的问题回复。

我公司在本宗地成交后几天,就立即向国土局提交了书面报告对“安置11户”提出质疑,因为拍卖文件中对11户的描述为“优先安排”选房,并未明确是有偿还是无偿。而国土局的“神”回复是“优先安排”无疑就是“免费”,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吗?政府却厚颜无耻说我公司是事隔多年才提出来,有证据有真相,江华县政府我都为你们脸红啊!(见附件6:我公司报告及国土局回复)

我公司从未与江华县检察院住户签订过任何关于安置补偿的协议;反而从检察院与安置户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可以得知,江华县政府是委托检察院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由检察院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但到拍卖时,安置补偿责任却转嫁给了我公司。安置补偿本来就属于政府的法定义务,法律规定法定义务不能转移。还是说江华县政府可以对抗法律,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5、关于“交地时间不合理”的问题说明回复

按照本宗地要求,明明7个月从开发到交房的时间就不可能实现。政府却辩称“分批交地信访人是清楚的,合同签订也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信访人认为‘交地时间不合理’的意见是没有理由的”。7个月明显不能建房到交房,写此回复的人不是智商低,完全是神经错乱的人在胡言乱语。你这是扫了江华县政府工作人员的脸!

政府一惯的作风就是“我公告过,你看过,你开发不了也好,你倒闭也好,再烂的条件你都要接受”。如果政府都以这种耍“流氓”风格执政,没有约束,老百姓还有活路吗?

6、关于“容积率设置与实际出让情况堪称中国第一绝版”的问题回复

政府复函说我公司在计算开发收益不大才提出容积率问题,完全是放狗屁!在一个县城的中心地段,约8000元/㎡的土地,按建筑密度50%计算,只建一层也就是2万元一平米的商铺,并且楼上还可以建房子,怎么会贵?何况我公司拖到现在,财务损失高达7000多万元,只要政府现在解决,我公司还能持平做完,怎么就收益不大了呢?

江华县的部分领导多年来都在无耻“鼓吹”这个观点,以此掩盖事实真相,我公司早有耳闻。

省委第八巡视组进驻江华后,我公司满怀期待地递交资料等待重视解决却无果。无奈,我们连夜蹲守见到郭树人组长,给他下跪请求他能重视,后被抬走。巡视组走后,国土局联合房产局、住建局让我们“摆拍”了几张照片,给了一份与此本次复函一样无耻辩驳的回复就不了了之。政府却把我公司向巡视组反应问题的自救行为解读为向政府施压,一个毫无背景的草根民营企业,哪来的能力向江华县政府施压?一个县政府竟然与一个企业,玩一个恶人先发制人的无耻把戏。

我公司向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反映问题,被永州市两行字就打发。

我公司上诉到法院,法院完全不采信我公司律师观点,判决书通篇是政府答辩状内容,甚至于判决书的标点符号都与政府答辩状一致(怀疑是政府直接发的电子版给了法院吧)。除通篇是政府答辩状内容外,法院判决还用一些毫无关联的法律条款往上靠,目的就是掩盖政府行政违法的事实本质。

地球人都知道一个小企业和政府打官司的结果啦!判我公司败诉的结果用脚都能猜到。“天高皇帝远”的基层政府高谈“司法独立”永远只是一个美丽的传说!

三、关于信访人主要违约(法)事实的回复

1、我公司相邻项目非法占用检察院土地,非法施工长达3年,政府为其补办了所有手续“洗白”。而我公司是通过公开拍卖取得的土地,我公司先后50余次书面,数百次当面、办公室向政府及各部门汇报请求解决问题的事实只字不提。被拖几年财务损失巨大,为了对亲友借款和银行贷款负责,无奈才参照该项目“先建后补办手续”的做法。然后,两个项目的对待却是天差地别。该项目在我公司拍得检察院地块后迅速由17层提高至31层,建筑面积增加近50000平米,获利上亿。怎不见相关部门去调查处理?

2、我公司花几千万买一宗政府公开出让的“国有土地”被迫建设“违法建筑”。被拖延5年7个月,财务损失高达7000余万元。这7000万足可以交两次出让金了,我们不敢交清土地出让金的原因是什么?请江华县国土局拿出多次下发给我公司的《土地出让金催缴通知单》回执,看看我公司写在上面的问题,就可以证明江华县政府及国土局不直面事实,无耻辩驳的丑陋嘴脸了!

3、我公司在此强烈请求广大网友,支持和呼吁江华县政府派员跟我公司当场辩驳,我公司将邀请全国数十家媒体现场观摩辩驳。如我公司事实依据不充分,不能证明江华县政府及各部门的丑陋行径,我公司负责人曾宪芳愿意接受包括枪毙在内的一切法律惩罚,江华县政府敢不敢?如果不敢,就请不要再玩种文字游戏来愚弄网友、愚弄大众,否则,我公司将会让那些无耻的、想搞垮我公司的人付出生命的代价,我将用我的生命来惩罚你们这些无耻的罪恶行径。

正义只会迟到,但从来不会缺席!罪恶必须要被惩治,否则人人会丧尽天良。

永州市安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负责人:曾宪芳

2017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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